你好 我家孩子在幼儿园玩滑滑梯时意外把别的小朋友碰下来摔伤了 经检查左额骨折 住院十天 我给垫付前期检查费和住院押金 老师垫付后期欠费办理出院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内容: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那么出车祸住院费用该垫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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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那么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谁先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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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中划分责任的期限为公安交管部门接手处理该事故起十日并不以一方住院为介入划分责任的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中一方受伤住院期间能否划分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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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事故中,机动车是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不是全责,事故车辆投保了那些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是全责,投保了交强险的同时还投保了商业险,那么伤者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医药费基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那么车祸住院先自己垫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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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那么交通事故骨折没住院,对方应赔哪些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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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住院费谁垫付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那么交通事故住院费谁垫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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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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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所谓垫付费用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形势所迫或其他客观原因由肇事者救治伤者或者维修对方车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垫付费用分为两部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抢救、治疗伤员所花费的医疗费、抢救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虽然垫付现象时有发生但进入到赔偿程序对于肇事所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如何处理是在诉讼中一并解决还是由垫付人另案起诉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莫衷一是。纵观目前法院处理该问题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垫付人垫付的费用不属于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范围依法不予一并解决由垫付人自行理赔或另行起诉。那么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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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车祸住院费用该谁垫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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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且受害者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要求赔偿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的证据证明医院出的医药费以及住院费的收款凭证根据病历和诊断的证明作为证据确定。如果没有相应的凭证作为证据受害人要求赔偿的通常不会被支持。那么开车撞伤人医院检查没事对方要求赔偿要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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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就医交通费用单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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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确实经检查没有给其造成伤害,其他费用可以拒绝支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那么车祸没有病一直住院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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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误工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那么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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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受伤了住院了司机需要付医药费吗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受伤了住院了司机需要付医药费也可以找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的也可以起诉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人受伤了住院了司机需要付医药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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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1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那么出交通事故后先垫付再理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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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程款拖欠起诉需要材料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这是我们元甲做的植物人案件,被告对医疗费等不认可,律师做了20多页的说明,以及其他补充证据,证据材料好几百页,历经5次庭审,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最终支持了10多万的外购药,判决金额共争取近240万的赔偿,住院治疗阶段律师和保险公司沟通提前垫付100多万,律师团队背后所付出的努力,绝对是您想象不到的,为每一位受害者代言,认真负责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元甲人永远不变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