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周岁的男青年小罗与同龄女青年小英一见钟情,因小罗未到法定婚龄,遂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3年后,小罗外出务工时与女青年小惠相恋,两人同居并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获利20万元。小英发现后,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20万元利润。请问小英是否有权利分割?婚姻是否有效?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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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小英的母亲经人介绍,到城里找到一份当保姆的工作,每月只有300元。母亲为了照顾小英,专门租了房子与她一起居住。加上小英父亲每月给的300元抚养费,每月仅有600元收入,母女俩在城里的生活非常困难。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小英父亲则以母亲将小英转进城来上学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双方在几次协商无果后,小英母亲只好以小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英的父亲增加抚养费。说法受理此案的律师认为,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一般以当时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为依据。父母不予增加时,子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增加。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有没有权利追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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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例:小黄的女友小郝24周岁,两人准备最近结婚,部队已给小黄开具了结婚证明,但小郝单位晃肯给她出具证明。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这仅是法定的最低婚龄。对那些已经具备结婚条件的青年,应及时给他们开具结婚证明,不能找借口加以拖延,随意干涉。现在小郝单位不给开具结婚证明,必有原因,小郝可以向本单位了解清楚,若单位考虑的正确,小黄和小郝可以适当推迟婚期,若是有人干涉他们婚姻自由,从中故意为难他们,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落实后,没有小郝单位的结婚证明,他们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已达婚龄的青年要结婚,单位不肯出具证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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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丽为小平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丽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分手后,小丽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平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析说,案件中的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丽要求小平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平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那么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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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作为社会关系成员,其实主要是看有无影响青年本人的情况在刚才我给大家介绍了在政审的时候,审查家庭主要成员的一些情况,也举了这一位父亲的例子,接下来我给大家说一下,在政审里面还包含了一个对象,那就是社会关系成员,只要这些社会关系成员自己没有做过什么重大的违法犯罪事件,同时这些事情对小孩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影响,那么基本上小孩政审通过是没有问题的,二、当兵政审,其实不是反动的重罪一般没啥影响在去当兵政审的过程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审查对象,那就是应征青年本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比如说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家庭里面主要成员。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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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审理查明,现年26岁男青年贾某与21岁女青年赵某于2006年相识恋爱,2007年10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感情不和,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好小孩的抚养问题。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办案人员认为,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经过法官的细心解疑,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非婚生小孩由赵某抚养并随其生活,贾某按200元/月给付小孩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止的协议。那么非婚生子女,犹如婚生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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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种种原因,青年夫妻离婚率近年来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间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从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当事人双方哪一方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成长发育等。因此,即使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也不一定绝对会判与女方抚养。那么离婚后小孩归谁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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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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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赠抚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如何处理市民李某妻子早逝,育有一子,定居国外。2009年8月,李某收留了流浪青年陈某,并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和陈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本案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问题。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遗赠扶养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在受扶养人死后发生效力。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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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3月8日香港《南华早报》驻北京吴记者就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能否登记结婚的问题请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发表专家意见。基本情况: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相恋并打算结婚,男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予批准。")当事人认为香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双方登记结婚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这样的话,由深圳特区先行先试,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放宽对上述公职人员与港澳同胞结婚登记的限制。那么香港未婚女青年与深圳警察是否登记结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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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程某系一农村户口青年,男,20岁,2009年7月10日,中专毕业。后一直在武汉打零工,2010年1月进入某汽车装饰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2000元,奖金按业绩计发。10月1日,程某轮休,回家探望父母。同日下午5时许,程某骑摩托车外出,与一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虽系农村户口,但自成年起,一直在城镇生活、务工,基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此复函由最高法民一庭印发各地高级法院,供参照适用。那么农村青年务工车祸丧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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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年前的一天,老婆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信,刘安然起诉离婚时,发现老婆原来是用假身份证和自己登记结婚的,他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向法院起诉离婚却又不知道老婆的真实姓名。刘安然来到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查询老婆的身份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老婆的身份证号码是一名男性的,“李彩云”的身份证明显系伪造。刘安然到民政局同样无法撤销结婚证,又回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结婚时女方只收了男方5000元彩礼,而且并不存在诈骗的情形,警方也无法对此作为婚姻诈骗案件予以立案。那么大龄青年因妻子外遇欲离婚却不知老婆真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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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脾切除算几级伤残鉴定,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脾脏摘除是属于八级伤残的;2、如果是工伤则要分为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是六级伤残,而成年人脾切除是八级伤残。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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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业证办理手续流程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籍人员。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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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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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起涉及300万借款的纠纷案件,天用律师团队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了一场高手云集的模拟法庭活动,专家老师们和精英律师们组成强大的队伍,对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活动结束后及时复盘,不断优化庭审策略,不仅能够快速提高青年律师们自身的专业技能,同时也为真正的庭审做好万全准备!
欢迎朝阳律协两位领导莅临指导!律协领导在参观完天用律所后,对“以客户为中心” ”调解优先” “打造口碑律所” “技术驱动法律”等理念表示了认同与肯定,对于委派青年律师王宇坤去西部锻炼的公益大爱之心表示赞扬与慰问,同时对党建建设给与指导,我们一定贯彻落实“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2月22日,元甲律师团队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法律思维的火花与碰撞,庭审策略的不断完善,对案件焦点问题的反复探究与推敲,只为帮助当事人维护最大权益!用专业、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每一份信任负重前行!同时也让青年律师在模拟法庭中得到锻炼,不断成长与进步!
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模拟法庭活动,为案件负责、为庭审做好万全准备!专家老师、精英律师联合出战,审判思维、律师思维相互碰撞,提高青年律师的应诉能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的精英律师们早已身经百战,习惯了法庭上的唇枪舌战。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对于庭审经验不足,“模拟法庭”活动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有清晰的思维逻辑、强大的心理耐受力,并懂得适时反击,增强胜诉信心,从而从容自信应对诉讼! “模拟法庭”是天用律所独特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每一个案件尽职尽责,为真实庭审做好万全准备!同时,助力提高青年律师执业水平和思辨能力,将已有专业知识与法庭实务融合,提高法律逻辑推理、法庭辩论等综合能力,推动青年律师快速成长! 北京天用律所和北京大律一直致力将法律服务标准化、产品化,用技术驱动法律,让客户能够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注重专业、打造口碑,让优质的法律服务触手可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守护全国的广大客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