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扰乱他人家庭正常生活的,骚扰他人家庭的,影响到了家庭正常生活规律,属于犯法行为吗,可以处哪些刑事责任。说白了就是小三,已经影响到了我家庭正常生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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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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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语】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可能涉及到诸多复杂的问题,但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充分的保障,一、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常见的原因包括:1、经济纠纷:由于经济条件、分配不均、赡养方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三、解决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的途径面对这些纠纷,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二、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常见原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并不少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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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因为血缘关系靠近的男女结婚,会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基因遗传给下一代,给新生儿的健康以 至民族的兴旺带来不利的影响。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是全血缘旁系血亲、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半血缘旁系血亲,法律规定禁止他(她)们 相互结婚。异父异母兄妹的情况不同,兄妹问没有同一个血缘关系,他和她 兄妹相称,是由于各自的父母亲再婚而形成的。从血缘关系上讲,同无血缘 关系的普通公民一样。因此,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结婚,法律上来作禁止性 的规定。那么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异父异母兄妹可以结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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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如何认定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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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日常家庭生活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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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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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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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家庭主妇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男主外,女主内”,结婚后,尤其生儿育女后,女方为了照看子女,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放弃了工作,做了家庭主妇,把全身心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中,照顾父母、抚养孩子、料理家务等,而另一方之所以能够安安稳稳的工作,也要归功于配偶一方背后对家庭的付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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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那么家庭暴力有什么惩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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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俗称的&ldquo,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如果&ldquo,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侵犯的一方,基于以上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ldquo,但可以要求小三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虽然就单独破坏家庭起诉&ldquo,起诉小三破坏家庭要求赔偿,无相关法律规定之前的文章说过,我国法律对于起诉&ldquo,明知男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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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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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的表现形式并没有故意少给生活费即“经济控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的服从,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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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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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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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一个家庭最可怕的不是穷,而是有一个经常制造内耗的人,不停地制造矛盾和争吵。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每个人的神经都很紧绷,生怕犯点小错误就会引发家庭战争。"家庭,这座我们最终能够归航的港口,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生活的承载和支撑。如果你也现在也有这种情况,可以随时咨询,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