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们将一地皮以2万8千元金额“买”给一个老板,合同上表明另一方答应我们在冬季时便可以使用那片地皮,夏季由另一方使用,签订和同后,政府和另一方不肯给我们一份合同,政府会以找不到合同为由不交出那份本属于我们的合同,如今那块地皮老板又强行扩大,我们没有合同,没发制止,如今想要收回那块地皮,可以吗

2024.08.25 19: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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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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