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了解下,补缴公积金,能否要求按12% 去补,我之前的单位 好像都是按照 5% 买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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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不交社保以个人原因离职后能否再追讨经济补偿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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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那么住房公积金比例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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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赣州市张先生来电:我在赣州一事业单位工作,现在想买经济适用房,想咨询一下可否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张先生只需带上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用房产证做抵押就可贷款,最高贷款额不可以超过该房房价的70%。那么能否用公积金贷款买经适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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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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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即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封顶缴存比例为12%,各省市可以在最高缴存比例下确定本省市住房公积金封顶缴存比例。那么公积金有封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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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此外,公司还可根据自愿原则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公司缴纳。那么二更公司公积金交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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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工资为5000元的职工每个月需要缴纳400元公积金,而缴纳基数应为5000-4461=539元,缴纳比例为8%,按照以上标准计算,工资5000元的职工每个月需要缴纳400元公积金,缴纳基数应为5000-4461=539元,缴纳比例为8%,因此,对于工资5000元的职工来说,个人每个月需要缴纳公积金400元,用人单位也需要缴纳600元,特别是对于薪资较低的职工,他们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5000元需要缴纳多少公积金呢,例如,2019年全国职工月均工资为7434元,那么公积金的缴纳基数范围应在4461元-22305元之间,其次,需要了解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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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那么公积金能否贷款买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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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一般来说,公积金是不能用来不能支付首付款,不过在买房以后,购房人能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去办理支取。假如申请人确实手中没有足够的钱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支付;申请人只能先向亲戚朋友借钱付了首付,拿到相关证件后办理贷款,然后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借款。那么房产证抵押贷款到期了能否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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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是按税前工资进行计算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那么公积金计算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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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是职工重要的权益保障,即使停交,也没有&ldquo,的全部内容,根据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公司破产职工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就算断缴了公积金里面的钱也不会消失,只不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后在重新续上就可以了,如果后续我们有了新的工作及新的单位,那么可以由新单位启封公积金帐户之后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是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公积金在交纳时只能通过公司缴纳,所以它是在职工的重要权益保障,一、单位破产公积金能取吗单位破产倒闭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出来,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是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银行账户,而不是存在单位的银行账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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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补缴的情形: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落后于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并补缴以往未曾缴纳的部分。那么公积金可以补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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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那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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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其他购房方式和建议对于想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虽然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仍然有其他购房方式和建议可供考虑:1. 商业贷款:购房者可以选择商业贷款来购买二套房,对于购房者来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降低购房成本和负担,二、二套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的第二套房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在了解二套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1. 首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面向首次购房者,即尚未拥有住房的人群,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购房者,他们已经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因此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无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是鼓励首次购房,帮助购房者解决住房问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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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三大黑洞】你的钱正在被谁浪费? 📌?供应链冗余 库存周转率低于同行,每年积压资金超营收的15% 采购成本因缺乏比价机制高出市场价8-12% 📌?管理内耗严重 中层每周开会超15小时,但60%的会议无明确产出 流程审批超过3个环节的项目占比高达75% 📌?营销费用打水漂 50%的广告投放无法精准追踪转化效果 获客成本三年内上涨230%,但客户留存率持续下滑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企业是否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您遇到以上困扰,请联系我们,我们帮您省钱。
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 关于企业传承一直是中国企业老大难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没有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 企业接班人培养计划是指公司或企业为了确保企业长久发展,培养能够接手高层管理职位并顺利引领企业发展的下一代领导者的计划和机制。通过培养接班人,企业可以有效地传承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接班人交替时能够平稳过渡。 俗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至少要提前十年开始布局和准备。往往要做两手准备,团队传承和子女传承。十年以前开始布局和培养,十年以后看谁更适合传承,然后就把企业传承给谁,而不是在一条道上走到黑。 把企业交到不适合的人的手上,无论对企业还是接班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创业原本是为了让自己和子女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如果其中出了差错,事业和幸福都将受到影响。最坏的结果是:既毁了事业,也毁了幸福。 根据统计,中国目前85%以上的企业没有传承计划,很多大的集团化的企业和公司至今还处于传承“难得糊涂”的状态,没有任何长远规划和结构性的安排。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没有人可以例外,事到临头往往就只有没有选择的选择了,故事远没有结束,但愿这不是悲剧,或者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基于多年的企业顾问经验,我们深谙创业的艰辛与不易。为此,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管理经验+中国传统五行文化”打造了“常青树产品”,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老板们提前规划传承布局,准确了解每一位候选人能力与短板,评估接班人的潜力。在创业者还年轻力壮的时候,已经未雨绸缪,在创业者需要传承企业的时候,管理权力能够平稳过渡,确保安全接班、顺利传承。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在阿里,华为,滴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员工有虚拟受限股,在不了解对方持有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给申请法院到单位调查,婚前、婚后持有情况都比较清晰!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就之前我跟我表哥一块儿做生意啊,后来呢,就是这个款呢,都打在他那里了,就现在呢,就是我找他要了好几次了,但是他一直就是没有给我,那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呀,他不给你钱的原因,他有说过吗?刚买了房子,钱花了没有,能有了再给啊,就是他认可和你合伙干这件事情的事实,但是就是没有钱给,然后大概目前你了解到的能够分到的分红大概是多少,那对方那边就是说是付了有100多万,100多万那分到你这里,你们是一半一半的吗?当时说的是这样的,这么说的哈,你这个事情啊,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呢,其实是分两步,第一步是让他确认双方之间合作的这样的一个行为,并且确认如果说有收益的话,双方是按照一半各各各拿50%这样的一个方式,然后进行结算的,这是第一点,那第二一步骤,我建议是,既然说咱咱们是亲戚,是表哥,先跟他和解试试看能不能跟他谈一谈,别破坏咱们家的这这种这种亲情的关系对不对,如果能和解解决的话,咱们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
解决好,如果说诶律师帮你和解也解决不了,那我就建议尽量通过诉讼来解决好不好,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