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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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数量、用途、租赁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详细约定。(二)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未经房东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那么如何避免房屋出现转租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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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转卖出租房 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例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同意适当补偿损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作为被告的房东刘某补偿原告即承租人陈某1万元。从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门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无效,由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为此,被告提供了银行借款及抵押合同。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对原告作出适当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那么房东转卖出租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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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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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明确表示同意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在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房东可以依法解除。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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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那么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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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法律后果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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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条例才签订,避免出现有不平等的条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学习一些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租房子签了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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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时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如果事后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后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在剩余租赁期内的转租合同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二房东转租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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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转租,在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还是说为了谋取租金的差价而转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还可以解除房屋的租赁合同,马上收回出租房,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针对于郑州市的租房落户,需要满足的落户条件就是在当地的中心城区租房,而且需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且在当地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期间不可以出现断交的情况,才可以办理郑州市的户口,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说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必须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可以转租房屋,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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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3月17日,王先生与张某达成租房协议,将房屋转租给张某。2010年4月25日,某公司在听说王先生转租该房的消息后,给其送达了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本案中,王先生私自转租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行为,某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那么未经允许遭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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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张某返还李先生预付的房屋租金1500元。该合同明确约定:此房屋张某只有使用权,不得整体转租。2007年7月,原告李某作为乙方同被告张某(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一份,被告张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将王某的住宅转租给原告李某,租期从2007年8月25日开始计算。因被告张某迟迟不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而本案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征得房主的同意,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被告张某收取的1500元房租应退还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那么未经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转租房屋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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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要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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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滨以书面形式用特快专递告知原告门面转租。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滨未征得原告黄某军的同意私自将承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周小秋,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原告为此要求解除与被告郭某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约定转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与法相悖,法律明确规定转租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头通知了原告转租事宜,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那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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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8年1月,在承租期内张某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了蒋某,并在合同中约定“店铺转让给乙方(蒋某)后,甲方(金某)在确保已经通知房主并没有违反原有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主履行原合同所规定义务”。在本案,认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其主要依据为合同法第51条。与本案中,由于前述张某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金某,且合同中约定“不经甲方(张某)同意,乙方(金某)不得私自转租、转让”。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便是无权处分。那么租赁人未经屋主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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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已经付了租金,双方租赁合同成立,王某将门面转租并没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无权收回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事先没有通知蔡某,并没有经过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将门面以低价转租给王某也是因为双方有亲戚关系,而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那么未经同意可否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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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TA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 你的沉默不是宽容,是权利沉睡! 🔥记住3个法律常识: 1⃣ 婚内每一分钱都是两人共有的盾牌 2⃣ 未经你同意的"爱心转账"可依法追回 3⃣ 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维权王牌证据 📌维权三步走: ①立即保存所有资金往来证据 ②委托专业婚姻律师发函 ③向法院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最高法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自始无效!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若遇暗箭,法律就是你最强的铠甲⚖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元甲姚平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节目播出了~ 现场调解公租房纠纷,手足之争如何调解?打开电视机📺一起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