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太太撞了,两三年后把人告了,要求赔偿15万,他们法院有熟人,合理吗?法官会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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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未履行合同赔偿要求怎么写一方未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诉讼请求可以直接写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二、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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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来说,男方的出轨行为是否构成不忠行为以及女方索偿100万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离婚,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次,女方索偿100万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男方出轨未同居要求离婚,女方索偿100万法院支持吗男方出轨引发家庭危机,女方是否能够索偿100万并获得法院支持离婚,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不过,对于女方来说,保护自身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若能够有合理的索偿要求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的出轨行为直接导致了财产的减少或损失,那么她有权要求男方进行经济赔偿,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女方索偿100万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还需要看其他一些因素。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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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孩被打了怎么要求赔偿1、法律主观:与人打架受伤,首先是要报警,然后鉴定伤情,根据伤情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责任划分索要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可以要求赔偿:学生打架受伤一般由侵权责任人向受害人赔偿其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赔偿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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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骗结婚能不能请求赔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而是不是经济问题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骗婚行为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予以照顾并且如果对方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受欺骗的方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婚姻利益的损害不是直接的财产损失主要还是体现在当事人的精神损害方面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这得由办案法官根据原告精神方面受损的程度作出个合理的判断至少高额赔偿不是作为原告所要考虑的她只能就自己所受损害提起赔偿。那么受骗结婚能不能请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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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男方出轨法院会判赔偿吗老百姓常说的“出轨”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是这种“小三儿”“一夜晴”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那么男方出轨法院会判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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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律师解答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因靳某长期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导致你们夫妇离异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那么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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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合理吗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索要二十万元所谓精神损失费与法无据这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除非对方有过错导致离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离婚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条件一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伤害此一种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受伤程度适当结合当地的生活实际进行赔偿如若造成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等级的将会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的高低进行赔偿二人格权受到侮辱并造成精神创伤这一种情况也会得到赔偿但通常赔偿的数额不会很高。那么离婚女方要求赔偿20万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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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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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赔偿的具体金额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4.赔偿金额的计算及评估在法院误判赔偿申请中,赔偿的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对于受到法院误判影响的人来说,获得公正赔偿对恢复权益至关重要,对于那些因法院误判而蒙受损失的人来说,能否获得公正赔偿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误判怎么赔偿1.误判的原因及影响法院误判可以由多重原因导致,包括证据不充分、审判的主观偏见、法官的不当行为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赔偿形式和限制:1. 赔偿金: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被判决方可能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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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本案中,付美华与李月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分居两年以上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因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赔偿有依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方嫖娼导致离婚不能得到赔偿。那么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一方嫖娼导致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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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车撞死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李某系农村居民,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本案肇事车辆造成李某死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并不属于其实际赡养的人,所以不能主张要求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开车撞死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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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的损害赔偿,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受到相应损害的证据。最后需要说明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法定过错行为的配偶一方。那么离婚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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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官司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交通事故官司合理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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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方式要求原告腾退房屋,导致原告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被告未能妥善解决应承担相应后果,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赔偿其合理损失,物业公司断水断电造成经济损失原告魏某起诉马某,主张马某明知涉案房屋不在其租赁范围内却私自出租,现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导致原告无法经营,故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承担其经济损失,房屋到期原告搬离本身需要一定费用,且2021年12月31日原告就已经与第三方另签订租赁合同,自原告知道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其搬离租赁房屋之间存在一定的缓冲期间,因此原告产生的搬运费用不应全部支持,法院酌定提前搬离承租房屋损失费用为4000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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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精神赔偿要求法院支持吗?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交通事故中能要求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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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每年收费2万与张三“假结婚”,帮忙落户北京!后突发意外去死,可获得120万赔偿,张三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出现要求分割赔偿款及继承遗产,法院未认可孩子是继承人。 法律没有假结婚一说,领了结婚证就是真夫妻,有权利按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为了减损,我们查到对方张三名下有购房并有按揭款,银行是邮政储蓄,法官给开了调查令,大家猜猜能查出哪些信息?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