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手上和别人起争辩然后她说了我两句给我拉黑了,我发私信骂了他一句后面想撤回撤回不了了就发了一句不好意思会有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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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债权人委托催天下平台要账还可以延长欠款诉讼时效,平台的催收人员均是合法追讨欠款,避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债权人可在线查询催收进度。那么债权申报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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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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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登记申请是否可以撤回依据我国最新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任何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登记申请是否可以撤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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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撤回的要约违约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撤回的要约违约的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已经成立合同的同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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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如果债权人免除对方债务之后又返回想能撤回可以吗?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此外,要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那么债权人免除对方债务能撤回吗以及对于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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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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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到达怎么办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不能撤回承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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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已经发出去的合同要约还能否撤回?合作之前将合同要约发给当事人是一种期望合作的主动意向,将自己一方的条件展示给对方期望能够被对方接受。目的就是为了将合作的合同顺利的签署。最关键的是看这个合同的要约是否已经到达了自己想要合作的客户手中。那么这个要约还没有真正的生效,是可以进行撤回的。根据合同法只要这份要约还没到,或者要约也到了也接到了发出要约之人的撤回通知,都是在被支持的范围的。这个时间正好卡在了要约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对于客户是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影响的。否则一旦要约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进行要约撤销了。那么合同要约已发出可不可以撤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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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约撤回怎么处理要约撤回代表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承诺的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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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所以被继承人活着遗嘱是有效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遗嘱才会生效。那么民法典的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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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那么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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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最后通牒讨债法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挤牙膏式讨债法就是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讨帐公司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算细帐讨债法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红白脸讨债法是一种软硬兼施的讨债方法,即由两个讨债人同时进行,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或只由一个人讨债,既唱红脸又唱白脸。那么追债的最好方法一句话讨帐公司!讨债常用操作方法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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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诺撤回怎么处理承诺撤回合同归于无效。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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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对于逾期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夫妻双方,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处理离婚问题,因此,逾期未撤回离婚申请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已经认真思考过离婚问题,并且做出的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因此,逾期未撤回离婚申请也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已经充分沟通和考虑过离婚问题,并且做出了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总之,离婚冷静期逾期撤回离婚申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离婚冷静期是指在递交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法律规定双方需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和沉思,以便更好地对待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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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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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句“听律师的”就是最大的信任,案件顺利和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