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租店门,朋友介绍了一个店面说不要转让费给他2.5万就行,然后就给他签了欠条,签完后过来一天才发现,店面是直租的不需要转让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第一,估算转让费时要充分考虑店面转让时都有哪些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这些对房东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失的情况,都要在合同里有所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私自转让的店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收转让费房东不同意怎么办1、合同上有注明转让需要房东同意的房东不同意收转让费的租客无权收取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第百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收转让费房东不同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转让重要物品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这在生活中很常见,最常见的是店铺转让合同,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三)转让合同之保证金及转让费条款1、为了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五)转让合同之拆迁补偿条款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店面在转让期内遭遇***拆迁或其它因素给受让人经营造成影响的情形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费。那么转让合同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向被告主张返还店面,退回转让费6万元及押金3千元未果,遂于2010年8月24日诉至法院。对此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无权转让店面的情况下转让店面,存在欺诈行为,转让费应如数退回。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转让时给租赁合同原件到原告,原告明知合同中约定被告无权转让合同而接受转让,不存在欺诈行为,收取转让装修费是双方自愿,行情如此,转让费不应退回。”对无效合同处理的规定,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一是被告转让的店面,二是原告支付的转让费及押金。那么收取高额转让费,诉请退回可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要是没签订书面形式或没有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在做专利转让的时候,作为专利的权利人,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就应当停止实施。那么专利转让费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店铺转让费多少算合理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一般只计入自己投的门面装修费,如果是从上个手上转来的就加上原来的转让费。门面店转让费有的地方也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面(商铺)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看起来其用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门面转让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双方应明确所转让的物品,建议双方可以拟定一份转让财物清单。在合同中应对转让费进行详细约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赁期间内转租给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铺合同到期了还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在店面转让合同中,主要的内容是店面的转让费价格问题。那么门面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7、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店铺转让费余款欠条有效吗受让人欠部分店铺转让费,出具的欠条是受让人自愿出具的,并且有受让人签字的,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如果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律证明力小于借条。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那么店铺转让费余款欠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我国法律对门面转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领域,法无禁止则不违法。那么转让费定金收条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债权债务的转让费需要交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债权转让在一般情形下不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尽管他并不愿意接受转让的后果但由于债权转让并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债务人也必须要接受转让的法律效果即要与受让人订立合同。因为债权全部转让的在债权转让成立后债权人也退出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一味地要求债权人承担在债权人退出债权转让合同后有可能出现下落不明或注销的情况那么要求其承担该费用则可能丧失实际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多出的费用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应举证证明该费用系因债权转让多出的对此法院方能予以采信。那么债权债务的转让费需要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唐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在虹桥公司的股份2.5股,股本金为15000元。2010年11月1日,唐某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杨某支付原夫妻共同财产即虹桥公司的股份转让款19万元。因此,荣昌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唐某对该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此,重庆市五中院判决:撤销重庆市荣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唐某股份转让费14.96万元。那么离婚前私自转让股款,法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要求偿还借款之诉案由如何确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