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孩子吵架我打了她一巴掌,但是不想和解,对面也不同意和解,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欠款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给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了困扰。对于这一问题,法律途径固然可以解决,但在某些情况下,和解可能是一种更为高效、经济的方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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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吗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特别是债务人没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争议颇多。反对债权人有和解权的主要理由是和解往往意味着原告作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让步会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所以除非债务人表示同意债权人不能与次债务人进行和解。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有权与次债务人和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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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1、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后又撤回调解、仲裁申请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申请调解、仲裁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但实践中当事人在申请调解、仲裁后基于某种原因,又撤回调解、仲裁申请的,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产生何种影响,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明确规定。此外、当事人因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调解或仲裁申请的,该和解协议表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中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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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为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刑事和解制度一般适用于第一个档次的情形下。如笔者在前文所述,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也就意味着刑事和解的成功并不能完全排除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要接受刑法的任何处罚。因此,即便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但是并不能就此抵消肇事者的所有刑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中刑事和解适用于哪几种情况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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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非强制性,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是需要逐步进行的,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愿跟申请人和解的,也不排除当事人是想利用执行和解的机会转移财产,否则,既然已经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也不会不履行应尽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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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两个人离婚女孩该判给谁(一)两周岁以下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夫妻离婚时没有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夫妻离婚时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两个人离婚女孩该判给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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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肇事司机的责任在对等责任以上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构成刑事犯罪,被害人的和解不能阻碍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两个人的和解可以当作被害人家属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可以以此争取从轻处罚。那么交通事故死亡和解不承担法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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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是常见的交通事故案件,除凭票主张的医疗费外本案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事故责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元甲律师在海淀交通支队观看的事故监控视频来看,受害人李女士在本次事故中过错较大,可能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应争取在事故责任认定前按最有利、最有可能的责任比例进行和解,而非一味等待责任认定之后再进行和解,本案中,元甲紧扣事实和法律,通过准确的判断、积极有效的沟通,帮助当事人在事故责任认定前即锁定了同等责任比例100万元的赔偿金,避免了最终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后果,真正做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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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调解处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1、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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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应该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这样被害人就可以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抚慰,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尴尬。刑事和解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直接的交谈,最大限度的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心灵上的慰藉及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在挽救肇事者的同时,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而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因此独自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却时常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条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实行“刑事和解”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符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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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人民法院裁定进入和解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则裁定债务人和解,并进行公告,按公告要求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协议,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允许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或有序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则人民法院直接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时终结和解程序,4、破产和解协议生效和破产和解程序的终结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经公告后生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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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目的来看,其一是进行特殊预防,通过对交通肇事者适用刑罚,对其进行惩罚改造,预防其重新犯罪。对于主观方面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言,笔者认为其目的更偏重于一般预防的实现。换言之,在交通肇事罪领域内的运用与刑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基本原则并无矛盾之处。交通肇事罪中的刑事和解应该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而受害人或其家属也因此独自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却时常得不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目的不符。因此,有条件的在交通肇事犯罪上实行“刑事和解”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那么交通肇事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符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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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代社会,车祸事故时有发生,而由此带来的伤害及赔偿责任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当车祸造成两人受伤时,如何合理分配赔偿金,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的保护,是法律专业人士需要细致分析的问题。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出发,通过具体的案例,对“车祸两个人受伤赔偿怎么分配”进行深入的法律解读,并建议读者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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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赵本山诉物业公司侵权案庭外和解17日本是赵本山和另五名沈阳市河畔花园业主起诉华新物业公司侵权案开庭的日子,可新华社记者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却未看到赵本山或其代理人的身影。法院方面说,赵本山和华新物业公司已双双撤诉,并达成庭外和解。原定在17日开庭审理的有两个案子:一是华新物业公司状告赵本山拖欠物业费;二是以赵本山为代表的6户业主状告华新物业公司诸多服务与入住之前的承诺不符,严重侵犯业主权益。”2004年9月10日,居住在河畔花园包括赵本山在内的四名业主,分别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沈阳华新物业公司停业侵权,赔偿经济损失。那么赵本山诉物业公司侵权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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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完全履行,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对于一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愿意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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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为了离婚多争财产,男方与其父母联合,恶意串通起诉女方,称购买房屋款项为借贷行为,经过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举证质证,为女方全力争取,法院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后续的离婚纠纷再次委托元甲,最终和解离婚,获得200万房屋折价款、京牌车辆以及相关存款。因为相信元甲的专业与口碑,两个案件均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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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