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宵店合伙人故意不作为,故意不完成约定的分内工作。且常常故意因小事在店内争吵。严重影响店内正常运营,以及本店形象。另两名股东无奈找其协商,但其不但不配合,而且变本加厉。再次与其协商,对方提出:在本店无盈利的情况下,要求全额退回当初入股资金。协商未果,另两名股东只好分担其本身工作,请问另两名股东该怎么办?

2025.05.14 0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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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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