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离职,公司退社保时选个人原因,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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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保参保截止日以每个城市社保局规定为准,单位只要在规定截止日内按时申报社保即可)3、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是否缴纳离职当月社保的问题协商一致,公司把离职当月的社保交了,那万事大吉,只等下个月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将自己的社保账号告知新单位即可,本人无需再去社保局办理,单位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社保号直接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后离职,则当月社保正常缴纳,现实中的三种处理情况:在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情况,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1、很多用人单位针对离职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设置了一个时间节点,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前离职,则当月社保就不予缴纳,(如果新公司在外省,可能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果经过协商,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自己交,或者离职后一时还没找到工作没有公司续交社保,该怎么办呢,1、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以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社保,那么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到底给不给交呢。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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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那么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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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一方改变原有状态、改变工作岗位,都是对现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打破。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提出自行离职,从而用人单位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那么未协商就调岗,劳动者怎么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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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达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那么离职时间可以协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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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申请进行伤残评定。那么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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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那么民法典中两边协商一致是否变更离婚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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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格式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才是否有效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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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分及界定专家诊断孙先生的申请应视为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离职的方式有四大类:劳动关系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每一类中各分诸小类,有多种的离职原因与相应的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那么辞职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分及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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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擅自离职跟被辞退都是解除劳动关系。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21.75天/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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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对这种情况,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劳动者有权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那么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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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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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协商解除,是不需要写申请书的。写离职申请书,一般是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时提供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确定的。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却完全两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写书面申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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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变更离婚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变更离婚协议。对于已经办理了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再更改的去民政局也没有用。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重新订立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那么民法典中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变更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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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应怎样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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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形下,还可以再回去。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入职两天离职还可以回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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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孩子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