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之前喜欢一个网红在豆瓣看到很多他的黑料我给他集中写到备忘录发vb一个人的评论区但是不到10分钟就没了我也删掉了并注销账户浏览量没超过5000转赞评不超过50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那么车辆注销后违章还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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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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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在面临欠条超过3年的情况下,借债人可以考虑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金融顾问等,获得更详细、专业的建议,以便更好地应对和解决欠款问题,即便欠条已经超过3年,作为诚信守约的表现,借债人仍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欠款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欠条超过3年不进行还款,按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就无法追讨债务,2、如果该欠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那么,欠条超过3年后,借债人应该如何处理这笔欠款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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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问题可以向股东主张债权,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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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驾驶证延期审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按照规定驾驶证年审最多不能超过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一年否则会被依法注销驾驶证。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管所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第73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那么驾驶证延期审验期限最长不超过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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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甲方又同意对方的报价,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达到施工资质。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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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年前的欠款还可以起诉吗法律分析:现在的诉讼时效是3年了,如果对方欠钱不还,那么已经过了4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了,可以起诉,欠债不管多少年,债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但欠款超过3年就超出了欠款诉讼时效,法院可以不受理,货款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1、法律分析:可以起诉,但过了诉讼时效的贷款会丧失胜诉权,法律主观:欠款超过三年还是可以起诉,但是该欠款纠纷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义务。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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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脱审两年的,会将车辆档案注销。一般会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车辆年检超过一个月需要车主本人到交警队递交补检书面申请,并尽快到车辆检测所年检车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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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那么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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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的起诉期即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了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仍然可以起诉,但是会丧失胜诉权,即如果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的话您这边就丧失了胜诉权,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起诉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可以起诉,但是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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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注销驾照后多久能重考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的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并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考试合格。那么注销驾照后多久能重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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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那么驾照被注销如何申请再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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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进行追讨债权: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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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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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的借条超过五年还可以起诉吗1、五年前的借条显然是有效的,对于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应当在还款期间后的两年内主张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可以适用于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借条的法律效力是始终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起诉处理,6、超过三年并不是绝对的过诉讼时效,只要在债务履行期满后的三年内积极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在这个时间内债务人不还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仍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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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经营、基业常青是绝大多数老板的梦想。但从商业史上看,大多数企业昙花一现,真正的百年企业并不多见。企业的寿命很难超过正常人的寿命。一方面政治、社会、经济等环境的急剧变化超出人的适应范围,所谓“人算不如天算”;另一方面企业接班人的挑选和培养异常困难,所谓“富不过三代”。 正因为培养困难,才更应该早做准备。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创业的企业,现在大多数开始面临“接班人”的问题。但中国企业的发展史比较短,没有沉淀多少选择接班人的经验。 如何弥补这样的缺憾?只有将这样的“难题”交给专业的人做,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虽有狂风肆虐,依然挡不住学习的脚步。 有幸参加百万律师教练班,深度体验北京优秀律所的成功模式,干货满满,收获颇丰,同时也认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律界精英和网红人物。 想清楚才能干明白。在经济下行严重、律师人数激增的当下,律所如何提升抗风险能力、快速稳健发展,是值得深度思考的话题!律师案源锐减,而法院的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市场在哪里?客户在哪里?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明天继续充电……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大多年事已高,他们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企业腾飞的奇迹,但不少人却在“交接班”问题上陷入烦恼。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中,超过八成的企业面临接班问题。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较多,培养体系的缺失是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在传承问题上准备不足,不少企业陷入“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之中。打破这一魔咒,需要民营企业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接班人的选择和培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寄予厚望,强调“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这不仅事关民营企业自身的命运,更关乎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