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报名了线上代运营课程,但是对方多项条款没有做到,保证粉丝数量也没有达成,且不肯退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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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4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带儿子到法院给李先生探望,至法院探望两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探望时间问题,李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但此后双方就探望问题仍未协商一致,李先生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芳草湖垦区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7200元。对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抚养费的给付与探望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李先生、王女士均不应将有无支付抚养费视为能否探望孩子的筹码,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那么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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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阮某健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成某英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而被告阮某健则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成某英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评析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属无效。那么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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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2、调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2)调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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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房定金退还的方式: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在经过协商之后,如果对方是同意解除合同的,那么此时自然是可以退房退款。之前如果缴纳的定金,那对方肯定也会退还这个定金的。退定金是有条件的,如果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还,另外,一定要在认购书约定是时间内签合同,想退定金要证明这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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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立案以前退款算诈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在立案前退款的也是诈骗的行为但情节不严重的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集资多少构成非法集资罪按规定集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个人集资数额要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数额要在50万元以上。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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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表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那么离婚协议条款不公正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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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那么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以及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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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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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设定财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清偿时,抵押物的产权转移给债权人,那么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抵押贷款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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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组织户外活动合同免责条款范本声明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或领队(以下协议中简称: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2、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你已经仔细阅读、完全理解责任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你如果在此协议上签字,你就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你就放弃了向活动发起者和其他参加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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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抚养权都有哪些法律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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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签订借款合同应该了解哪些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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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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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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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格式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才是否有效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在签订合同时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使对方了解格式条款内容对方与制定方对格式条款协商一致格式条款才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干洗店取衣单背面的“顾客须知”属格式合同该“顾客须知”第三条属格式条款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本案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拟定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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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虽然呢,你们双方之间没有借条,但是好在你没有沟通记录,能够确认这个借款以及利息之间双方约定并且达成合意的这个事实,对吧?啊,其实这种问题我们处理过很多,那我们通过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还还是。
真没钱还对吧?那如果说他没钱,好,你今天没钱,明天没钱,后天有没有钱,这个过程中其实可以给他制定一系列的还款计划,在这个还款协议里面有一个点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条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没有按期履行,那我们可以要求这个所有的款项加速到期,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逾期了,这个逾期支付我们产生的利息啊,违约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让他来承担。还有就是关于违约之后,我们守约方去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都由他承担,在还款协议里都写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还你钱,他不会在意这些东西,你就告诉他你去签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签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给钱,你才怕这些,否则你就给我签字,按期还款,这些都不会有问题,但如果说他签了之后,他就是没钱,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们,那你已经签到这个东西了,拿到咱们对咱们很有利,你找律师花3万也好,花5万也好,花10万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为最终承担钱的主体是谁,是对方拿到这个东西,他不还钱,我们怕不怕,我们不怕,我们走诉讼程序,用诉讼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保全住他的财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查询他财产情况,来确定一下他的资产情况,然后最后我们通过啊以诉促调的方式快速去解决问题。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