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返还车辆造成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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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答出租车撞死人的,交通管理部门先事故进行认定分析确认,之后确定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需要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4、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2、出租车出事故要怎么索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乘客需要证明出租车司机的过错导致了事故发生,被出租车撞了的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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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有没有代位求偿权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有代位求偿权。法律上,其行使代位求偿的对象应是造成其损失的第三者即窃车犯,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工商局返还其财产。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那么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有没有代位求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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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向包括出租车在内的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作为受害人,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出租车司机和第三方车辆等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的,那么作为侵权受害人,乘客可以向他们共同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要求赔偿,值得一提的是,主张侵权赔偿的,如果受害人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也承担有事故责任,那么,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害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分担比例,比较来说,从维护受害人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张侵权赔偿对受害人较为有利,因为一方面基于人身侵权得到的赔偿项目较多,如精神损失抚慰金,就只能在侵权法律关系中主张,乘坐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会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受害人与出租车之间的运输服务法律关系,一个是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下,受害人可主张两种不同的损害赔偿,总的来说,坐出租车发生车祸的,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索赔:1、向出租车司机包括出租车公司索赔此种索赔基于运输服务关系,自受害人作为乘客上了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就有义务保证乘客的安全,并把乘客送达目的地,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该运输合同不能实现,故乘客可以向出租车及其出租公司要求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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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那么乘坐的出租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受伤乘客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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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车出了事故到底谁赔,未成年租车出了事故到底谁赔?机动车所有人向他人出借机动车,应同时对车辆运行所产生的风险负有防范义务,如果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使用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出借人承担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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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怎么赔偿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租车费用谁来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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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单方处置质押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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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事故无责任方在车辆修理期间期间,花费的租车费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的,但要求的金额不宜过高。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索赔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1、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那么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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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租车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ldquo,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因为合同内的保险条款约定营运车辆的误工费或者是其他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予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的,毕竟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应当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责任而不是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赔的,因为出租车是营运车辆,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且保险公司的条约内也没有说明有义务赔偿,所以这一误工费需要肇事人本人来负责,停运损失费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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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出租车撞人了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施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出租车撞人了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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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辆转让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张某与汽车出租公司另行签订了《出租车承包协议书》。现原告王某以其为2009年度出租车的实际经营者,燃油补贴款应归其所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已领取的燃油补贴款6454元。燃油补贴是否可以与车辆一并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燃油补贴款发放时,被告张某已经取得了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之后出租车产生的所有收益应归现出租车所有权人即被告张某享有;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家的燃油补贴系针对2009年度的出租车经营者的补偿,而本案中2009年度的出租车实际经营者为原告王某,燃油补贴款不应随出租车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变更而变更。那么燃油补贴可以和车辆一并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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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车车辆损坏怎么办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汽车的安全问题1、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那么租车车辆损坏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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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在审理中,经调解并对被告坚某某批评教育,坚某某主动返还了车辆,原告孙某某也将赔偿数额降至2000元,但被告不愿赔偿其他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坚某某因张某未结清租赁费并避而不见,便怀疑原告与张某合谋,进而扣押原告车辆,是对原告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扣车的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张某尚欠租赁费的问题,被告可通过其他正当渠道予以解决。那么私自扣留他人车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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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车车辆损坏,当事人拒绝赔偿怎么办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租车车辆损坏,当事人拒绝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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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出租车撞人了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租赁合同纠纷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那么出租车撞人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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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岳先生案判决,本是一场交通事故,我方是出租车里面的无责乘客,因对方车辆无赔付能力,因此以出租车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几乎判如所请。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父母为男女双方婚内购车,购车款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亦或是不当得利?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离婚分割车辆时,男方主张涉案车辆购车款系男女双方共同向男方父母借款,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按照赠与关系判决后,男方及男方父亲不服,男方父亲又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返还购车款。经法院审查,男方及男方父亲多次庭审陈述相互矛盾,不予支持其主张,并对二人未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批判。不论是赠与还是借款,均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否则不论换成什么案由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