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印公章生效吗?



无法生效。未经同意,刻印使用公章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法生效。未经同意,刻印使用公章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那么借款合同公司担保没盖公章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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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由此可见,房屋赠与行为并不是在当事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就生效的,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为时间点才算赠与合同生效完成。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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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那么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效力一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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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样的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什么样的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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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论学历、能力和年龄,小蓝做公司会计再合适不过了。昨天,小蓝向本报反映: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五年期限,至明年5月底到期。”戴律师说:“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生效与否与合同上加盖公章有关系,但法定代表人签订同样有效。从另一层面分析,小蓝的合同上未加盖公章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蓝可以要求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既不履行合同又不进行赔偿,小蓝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争议。那么合同履行已三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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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此可见,房屋赠与行为并不是在当事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就生效的,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为时间点才算赠与合同生效完成。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构成欺诈,合同违法无效。那么合同生效日当天什么时候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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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要负责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要看是否以公司名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那么合同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是否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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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那么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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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所以,如果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特别授权人的签字,即使不盖公章,也是有效的。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对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才会同意签字盖章,因此,一般来说,盖章的谁先谁后,意义不大。盖章在后的人有可能对条款约定有不同意见,或者之前表示同意,但此后反悔,或提出异议,要求修改。那么合同甲方是公司没盖章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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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盖了公章还必须签字吗?《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签字也可是合同成立生效,盖章也是合同成立生效。那么合同盖了公章还须签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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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二)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那么仓储合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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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对方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由对方公司承担,合同自签订时自始有效。如果在签订合同前明知对方公章为伪造的,而依然与对方签订合同,则构成欺诈,合同违法无效。那么假的公章合同成立生效吗?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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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合同中都会约定合同的生效条款,一般约定如下,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所以形式上合同在公司加盖了公章,自然人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了。所以合同上只盖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的方式。那么合同上只盖公章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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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如何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那么要如何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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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一般是有三部分组成的,即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也有些会写今欠或者是暂欠的字样。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张小玉(签名盖章 年月日在写欠条的时候,最好不要长篇大论,短小精悍让人容易明白,不会引起误解,而且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大写的字样标明欠款的数字。律师提示:1、在写欠条时最好能写明双方的地址和职业,身份证号码等。那么别人像我借钱可我不知道怎么写欠条才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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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4.12接案,6.28结案,历时77天,案件结束服务并未结束,因法官迟迟不给开生效证明,催到7.19开出了生效证明,7.23办理完房产过户,好事多磨,客户第一次送锦旗,发自内心的“尽心尽力,排忧解难”🙏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