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有什么限制吗?

2021.12.25 09: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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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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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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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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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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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内容: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吴梦云律师
    2022.04.135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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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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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内容: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那么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967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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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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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具有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的,可以是一年、两年、或者三年等。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具体可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赔偿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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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赔偿

    内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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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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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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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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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内容: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并不是从置业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开始算起的,而是从开发商成为土地使用者开始计算。那么住宅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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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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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投资合同要约定年限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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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中投资合同要约定年限吗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签订合同如果出现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合同是有约定期限的,那么对于在民法典中投资合同是否要约定年限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孔孟廷律师
    2021.09.172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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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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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内容: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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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40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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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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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

    内容:2008年3月17日,吴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该公司同意了吴某的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吴某即离开公司。随后,吴某以双方的约定与现行法律规定有冲突为由,于同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所以,综合考虑到签约时的双方意愿及履行合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符合规定部分,如竞业限制年限二年仍然有效,超过二年的年限无效,经济补偿金按现行规定予以调整。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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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7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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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都是可以的,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签订1天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所以,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协商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注意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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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注意什么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那么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922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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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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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内容:由于土地转让在先,楼盘修建在后,所以查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对于了解自己所购房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订金是人们对预付款的习惯称谓,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在诚信基础上由购房者向开发商先行给付的商品房购房总价款中一部分款项,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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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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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内容: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3、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4、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北京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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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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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内容:就算对方给你看了预售许可证,也要去主管部门调查真假,确实无误再签订合同才能保障交易安全。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土地性质是否是住宅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尽管法律规定了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误差值不超过3%的,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付房款;超过了3%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不退房的,多了的面积的房款由房地产商承担,小了的话则要双倍退还购房者。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约定面积的问题,写清楚约定面积是多大以及面积误差超过多少不付款。那么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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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5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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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

    内容: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那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各多少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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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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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内容: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那么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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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肯定是需要支付赔偿;一般需要按二倍的经济补偿来进行支付,在赔偿时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工作满一年就会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给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如果单位不承认维权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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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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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那么农业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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