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被侵占 赔偿标准

2021.12.26 0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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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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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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