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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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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0离婚多久可以买房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多久才可以买房也就是说是自己随时都可以购买但是在这个之前自己离婚分割的房产必须要有比较清楚的结果因为这个关系到之后的首套房问题。离婚后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子产权如果当事人的名下有产权不管离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的话应该按首套房产算具有买房资格。那么2020离婚多久可以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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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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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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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户口在本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就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是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土地补偿的。村集体的事项一般可以由村集体决定,但如果决定侵犯了个法权益的,此决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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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应享受的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双方一般平均分割(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那么夫妻离婚应享受的财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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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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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
内容: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由此可见,夫妻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夫妻一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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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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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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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离婚应享受的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但对于前述财产的归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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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关于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所以需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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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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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同意与刘某离婚,但要求对产权登记为刘某某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加之刘某某是未成年人.对房屋不能行使所有权,即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显然只有刘某与王某才能享有并行使所有权,因此刘某某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律师答疑:子女享受产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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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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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离婚后如果需要抚养子女的并不影响申请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当事人可以填写相应的表格由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申请专项扣除。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当事人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后子女可以享受个税低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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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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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月31日,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因双方名为夫妻实为保姆而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法院经反复调解未成功而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沈某与被告秦女士离婚,由原告贴补给被告人民币3000元。秦女士见年高的沈某是离休干部,打起了小算盘,多次提出要做个名义夫妻,领一张结婚证,以便在沈某离世后能享受遗属补助。但沈某认为,自从建立了虚有的夫妻关系后,自己不仅得不到益处,却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安,故坚决要求解除该夫妻关系。为此,沈某于今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秦女士以无去处为由不愿离婚。那么5旬保姆为钱做名义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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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还应考虑两种情形下的修正问题,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升值收益、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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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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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当然享受村上的福利。因为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在法律意义上就是这个村的人,就仍然在当地享受该村的福利待遇。这和是否离婚没有关系,只要户口本上当事人仍在本地,没有迁出就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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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快速离婚使人们在享受到它的便利的同时,也感受到有点不适应。关于离婚官司怎么判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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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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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态度坚决,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那么离婚了村里有享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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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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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要户口没有迁走,就属于本地的人,就应该正常享受国家按人口分配的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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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因赌博、酗酒所欠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别的目的在于,离婚时夫妻个人负责偿还。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是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该债务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三)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家庭成员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此外,夫妻双方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偿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那么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4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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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卖房时,享受福利的一方多分房款的不合法。福利性质的住房福利给予的是组成的家庭而非个人,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福利,故应共同共有而非按份额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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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几年夫妻离婚的案件比较多,婚前孩子就成了离婚中最大的受害者了。法院会根据特定的标准,对离婚孩子的处理作出相应的判决。一般来说,离婚时会设立一个抚养费,由一方给予其另一方,来确保存活离婚孩子的未来需要。双方也可以根据孩子年龄,家庭经济条件和同时享受双方家庭学习等四大原则,自己破局解决居住问题,比如,孩子可以轮流在父辈和母辈中调配着住,以满足孩子双方关爱的需求。此外,对于养育费,法庭也可能判决两方双方只要按贡献来分配离婚孩子的养育费。
李楠楠律师
2023.02.083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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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情破裂的可以要求离婚。据您所述,丈夫在婚前有他所在公司股票(原始股),现在还没有套现,后婚内又增发了股票,这种情况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由你们双方平均分配。至于双限双定房,要到今年年底拿房,可能要明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种财产是婚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能否出售需要依据限定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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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离婚时房产价值后,应当以总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作为可以分割的价值,由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该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只是需要确定离婚时和分割时两个房产价值以及离婚时可以分割的价值比例,将离婚时的房产价值减去尚未偿还的房贷本金,差值除以离婚时房产价值即是双方可以分割的部分所占房产总价值的比例,该比例乘以当前价值即是具体分割时可以分割的房产价值,由继续偿还房贷一般也是取得房产一方支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即可,因为获得房产一方支付对方的是扣除未还贷款本金的房屋价值的一半,未取得房产一方并未享受到剩余未还贷款本息之利益,且该部分利息与本金紧密相关,故未取得房产一方不必负担离婚后需偿还的房贷本息,在房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应当对债务分担作出实体处理,否则不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较为妥当的方式就是将未还的贷款本金在房产价值中扣除,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其次,离婚时尚未偿还的房产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决准许离婚,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尚欠银行贷款未还清,该如何分割。
于海明律师
2023.06.0796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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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怀孕后离婚能拿生育金吗女方怀孕后离婚的,离婚与能不能享受生育险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职工缴纳了生育险,就能享有生育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那么怀孕后离婚能拿生育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7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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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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