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怕职工劳动仲裁吗?

2021.12.31 2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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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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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不怕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更何况,用人单位拥有比劳动者丰富得多的资源,可以穷尽法律手段让劳动者筋疲力尽。

最后即使败诉也只是付出了自己本应当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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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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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内容: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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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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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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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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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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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

    内容:2015年6月23日,该企业提出变更王某的工作地点,同时表示,如同意变更,直接到新工作地工作;不同意变更,则协商解除合同。王某因刚刚结婚,且家在本市,不愿意变更工作地点,于是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合同书,约定于2015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19日,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单位自己怀孕的事实,要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单位拒绝。后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协商解除合同书,恢复劳动关系。那么怀孕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合同后能恢复劳动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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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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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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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内容:就女职工劳动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的规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刚刚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全面、深入地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罚款等行政处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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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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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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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职工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 企业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写好书面的申诉书,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诉书副本。申诉书的内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以便仲裁委员会会清楚地了解案情,解决争议。那么职工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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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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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获补偿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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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获补偿

    内容:员工被企业辞退,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保障部最近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因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除外。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0年,可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省劳动仲裁院负责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那么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获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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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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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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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吗

    内容: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到职工患病期间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有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来保护劳动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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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10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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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时,主要存在下列风险:仲裁时效过期的风险;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风险;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举证不能的风险;请求不当的风险;不遵守仲裁纪律的风险;其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女职工休产假被开除 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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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女职工休产假被开除 仲裁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内容:女职工张某因先兆流产,遵医嘱在家休息,却被单位开除。2008年11月,经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张某怀孕。张某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于2月24日开出病假条,并于第二天将病假条送至单位,并向领导说明情况。根据山东省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张某确实存在先兆流产现象,医院也出具了具体的休病假时间,张某也将病假条交至单位,因此服务中心作出的开除决定于法无据。张某要求服务中心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女职工休产假被开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72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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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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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内容: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仲裁委认为,该科技纺织公司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又不选择其他工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职工的仲裁申请。那么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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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未缴社保费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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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单位未缴社保费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李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1200元,直到2008年2月,单位才与他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李某想辞职,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以合同不到期为由,不同意李某辞职,更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13200元。那么单位未缴社保费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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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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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有哪些区别

    内容:劳动监察,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权益争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劳动监察一般会监察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备、试用期约定违法、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担保、扣押或收取财务、未依法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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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有转移档案义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有转移档案义务

    内容: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公司将赵某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交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当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赵某申请不属其受理范围,通知赵某不予受理。某公司辩称,我公司与赵某之间劳动合同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其无权要求法院解决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且根据有关规定,赵某应请求仲裁机关先进行仲裁。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2006年8月3日,赵某以邮寄的方式将辞职报告寄给某公司后,应认定赵某、某公司双方劳动关系至此解除。而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按规定为赵某办理人事档案的转出工作。那么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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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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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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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

    内容:根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也就是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仲裁庭再次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仲裁委员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决定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的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日内结束。那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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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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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劳动补偿金的赔付标准_劳动仲裁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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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辞退劳动补偿金的赔付标准_劳动仲裁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劳动仲裁辞退赔偿标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标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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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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