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能支付五险一金吗?



可以的。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只在于消费上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可以的。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只在于消费上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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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强制执行会被拘留吗当事人没有能力执行抚养费的,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一般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但被执行人有恶意逃避执行、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情形的,可以拘留。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那么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强制执行会被拘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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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局发包的村级公路修建,未经过结算审计就支付工程尾款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一,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一般较大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之前会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完成合格工作量70%,竣工结算审计后按合同扣留规定的质保金后支付其余结算款,质保期满后支付扣留的应付质保金,零星工程和工期较短的工程有约定前期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全部等审计完成后支付工程款项的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总承包已未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合理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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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受让人支付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执行不可以。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形下必须满足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且对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的条件才能产生阻却执行措施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那么受让人支付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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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那么拒绝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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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能够证明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会被执行支付婚后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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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执行抚养费不给能强制执行。对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要及时履行,不及时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起诉执行。若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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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以及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经本人签名或盖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主要是以下几类:1)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 支付令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5) 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所有上述类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未过申请执行期间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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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支付令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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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够履行其义务,那么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人员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将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同时还可能被采取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列车、高速公路等,如果其个人失信信息已过期满五年,且欠款仍未得到清偿,那么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当然,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执行法院也会给予失信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鼓励其履行义务,失信人员满五年不执行怎么处理失信人员是指被法院认定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包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包括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被宣告破产等,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当事人,主管法院会在每年10月1日,根据最近12个月的执行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清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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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支付张某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经济赔偿,最终,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张某获得了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维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方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原则主要包括实际损失原则和合理赔偿原则,在现代社会,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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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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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欠款不还怎么起诉3建议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五)、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六)、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公司欠款不还怎么起诉21、起诉(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公司欠款不还怎么起诉1(一)、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3、公司拒绝执行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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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4. 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1.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2.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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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应当享有五险一金待遇,但实际执行情况可能因公司和地区而异,4. 自行缴纳保险:如公司暂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可以自行选择缴纳相关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二、试用期员工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注意事项1. 咨询公司政策:在入职前或试用期开始时,应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公司对于试用期员工五险一金待遇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方式,本文将详细解析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员工在享受五险一金方面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3. 与雇主协商:如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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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付令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吗不能。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对适用督促程序处理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的其中,第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那么支付令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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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