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和专利保护期的生效



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起算。专利权保护的期限经过以后,该发明专利就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就可以随便使用,从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起算。专利权保护的期限经过以后,该发明专利就进入公共领域,他人就可以随便使用,从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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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那么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的模板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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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专利权受让人能否为两个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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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会对专利权质押合同做出一定阐释,并且呈现几种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以供大家参考。专利权质押合同,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参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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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利权纠纷申请停止不提供担保如何处理专利权纠纷中专利权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措施的,要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那么专利权纠纷申请停止不提供担保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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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利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的方式承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当事人应将合同副本提交给中国专利局,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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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一)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二)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用章。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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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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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第二条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第十二条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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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售专利权取得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出售专利权取得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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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需要注意的是,当专利权遭到无效宣告或者因未缴纳年费等费用时,专利权会提前终止,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时间会大大缩短。专利转让、专利授权许可、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技术入股等方式,都是让专利增值的良方。例如,在中国授权的专利不能拿到美国去行使,反之,在美国授权的专利在中国也不受保护。2019年,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跃居全球第一位。专利权的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禁止他人实施专利方案的权利。专利权的排他性在这些特定领域受到限制,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权利的丧失。那么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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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停止要提供担保吗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措施的,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那么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停止要提供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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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关于质押权的生效要件,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今天小编就为你介绍一下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以此出质,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那么质押权生效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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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要是没签订书面形式或没有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在做专利转让的时候,作为专利的权利人,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就应当停止实施。那么专利转让费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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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专利权可继承吗著作权呢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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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质押是一种新的担保形式,且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新的担保合同,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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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让一步为高,退步即进步的张本”这一古训,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智慧,对企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启示。 一、战略层面:以退为进的布局艺术 1. 市场取舍的智慧 企业可借鉴"退步即进步"的逻辑,主动放弃低效市场(如收缩亏损业务线),将资源集中于核心优势领域。典型案例包括IBM在2010年代剥离硬件业务,转型认知解决方案和云服务,利润率提升47%。 2. 技术迭代的缓冲策略 特斯拉2014年开放专利看似让步,实则推动行业标准统一,扩大电动汽车生态圈,其市场份额在专利开放后三年增长215%。 二、管理维度:柔性领导力的实践 1. 决策容错机制 谷歌"20%自由时间制度"表面损失工时,实则激发员工创造力,Gmail、AdSense等明星产品均源于此。 2. 层级压缩实验 海尔"人单合一"模式削减中层管理,看似削弱控制力,却使市场响应速度提升60%,孵化出4000多个小微创新单元。 三、竞争策略:非零和博弈的实践 1. 竞合关系的构建 苹果与三星在芯片领域的合作(2017-2022年采购83亿美元芯片),使双方在终端市场激烈竞争时仍保持供应链稳定。 2. 价格战的破解之道 云南白药在牙膏市场避开与巨头的直接对抗,聚焦"中药护龈"细分领域,以溢价策略实现23%年复合增长率。 四、文化构建:谦逊组织的竞争力 1. 危机意识的制度化 微软纳德拉推行的"成长型思维",将企业从"know-it-all"转为"learn-it-all"文化,使云业务市场份额5年内从8%升至21%。 2. 利益共享机制 福耀玻璃美国工厂采用利润分成制,将人工成本占比从42%降至28%的同时,劳动生产率提升35%。 关键实践框架: 1. 战略忍耐力评估矩阵(短期损失VS长期价值) 2. 资源再平衡周期(建议每18个月评估一次业务组合) 3. 合作溢价指数(衡量生态伙伴带来的隐性收益) 元甲模式开启法律生态圈,元甲黄校长将元甲模式分享给各大律所,创造共赢的局面。 当代企业面临的VUCA环境,恰恰需要这种"让一步"的哲学:2019年麦肯锡研究显示,具备战略弹性的企业在经济下行期恢复速度快于同行2.3倍。正如亚马逊贝索斯所言:"聪明的人永远在修正自己的观点,愚蠢的人则固执己见。"这种进退之间的动态平衡,正是基业长青企业的核心修炼。
💁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