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改商标,加价出售

2022.01.11 0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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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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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商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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