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独立的刑种吗?

2022.01.12 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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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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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死缓和死刑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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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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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内容:在企业会计中,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了解它们的区别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定义、区别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邢颖律师
    2023.08.1812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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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签署并盖章。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7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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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死缓和死刑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死缓期间是不是在监狱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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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死缓期间是不是在监狱

    内容:死缓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不会离开监狱的,在监狱里面坐牢的时候,如果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也是有出狱的可能性的。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段建国律师
    2022.04.09150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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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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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那么权利瑕疵担保是否独立于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50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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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

    内容: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保证合同是否可独立于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1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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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

    内容: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因此当事人不能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效力。那么担保合同能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4.28549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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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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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5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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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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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抚养费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吗

    内容:抚养费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一般是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但子女尚未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仍然要继续给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那么抚养费计算至独立生活之日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24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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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由您个人继承,不需要经过哥哥、姐姐们同意 。也可以让母亲以遗赠人的方式让您孩子接受遗赠。
  • 房子独立继承算夫妻共有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房子独立继承算夫妻共有吗

    内容:房子独立继承算夫妻共有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继承房屋的时候,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房屋是只给继承人的,继承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房子独立继承算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41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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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桥洁具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诉讼中争议的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其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金桥洁具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 犯什么罪会判死缓_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后的后果是如何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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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犯什么罪会判死缓_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后的后果是如何的

    内容: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般来讲,对那些罪大恶极但又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就会判处死缓。

    张嘉娱律师
    2022.05.10680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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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

    内容:首先,显名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任何合伙人无权独立使用、处分支配合伙财产,正是因为所有权最高表现形式的两项权能——收益权和处分权均由合伙组织享有,显名合伙当然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因此,显名合伙组织具备承担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合伙人负连带责任不足以否认显名合伙独立民事主体地位。显名合伙意志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不是某一合伙人的单一意志,只有合伙人整体的意志才能对合伙事务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显名合伙能够独立地形成和表达自己意志,独立地支配自己的财产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法律上独立的主体地位,也就具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那么显名合伙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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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7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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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才算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才算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内容:根据1993年的司法解释,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还可以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现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为高中以下在校生。也就是说,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对于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但必须接受这个现实。那么什么才算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62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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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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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内容: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所以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实践中,分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总公司连带清偿,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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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33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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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人员。重型半挂车的牵引车和挂车往往是属于同一所有人的两个不同的年辆,但在使用时,往往也是被连接在一起同时使用的。此时牵引车和挂车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应当被割裂开。本案中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在被保险车辆投有机动车损失险的情况下,把牵引车和挂车割裂开,用机动车所投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来审查车辆所有人是否符合“第三者”特征,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明显是不当的,也是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的。因此,本案中应当适用牵引车和挂车所投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条款来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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