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益的借据怎么打?



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盖公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那么盖公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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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离婚双方私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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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那么施工合同修改后备案是否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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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评析正确认定原被告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状态是审理本案的关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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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笔者认为,法官在撤销权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查明受让人主观要件,在追求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交易安全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从而藉助程序正义补强实体规定的执行难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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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xxx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其三,担保人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担保人,就得考验诚信。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那么担保书怎么写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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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禁止近亲结婚只要是防止常染色体隐形遗传疾病发病率大增的情况,这一块会涉及到遗传定律,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将要结婚的两个人属于近亲的话,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是无效的婚姻,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样在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一些权力和效益就无法行使和享有,一般来说,一种隐形遗传基因在一个家族中是可以遗传的,所以近亲结婚会大概率增加发病率,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相同点在于都拥有一个三代及三代之内的共同祖先,这样的话,身体内的基因在经过少数几次的重组,变异后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不具有多样性,这时结婚仍有可能有很大的风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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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具有突破债的相对性之特征,其效力可能及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私法关系,适用时可能对交易安全形成较大程度的掣肘。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对债务人处分行为类型进行区分,即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具体设定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求。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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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要生效的话,必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不产生抵押权。(抵押权人处开,若在市区房管局办理则开两份,办理抵押登记时用一份,拿取他项权证时用一份;若在双流县办理则只需开一份,抵押登记时用。那么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但未做登记合同是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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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认购协议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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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单位出具的收据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那么收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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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那么债务清偿方面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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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公证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协议的内容与公证内容相抵触时,以公证内容为准。而且如果是再婚,房产如果是婚前取得的,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协议,也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那么再婚婚前协议和房产公证是否有同等法律效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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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协议只有在房屋合法、存在两证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益,三、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中需要明确设施是否包含在房价内,二手房买卖的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具有法律效益:一、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协议内容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意思表示真实,六、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违约金的约定。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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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双方私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离婚双方私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那么离婚两边私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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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