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别人了还能要回来吗

2021.11.16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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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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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是契约(合同)行为的一种。过户完成说明契约行为已经生效。所有权的转移已经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种不可反悔的民事行为。除非与对方协商,重新履行契约行为,重新进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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