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必须决定证券改变资金的使用

2022.01.15 11:52:39
59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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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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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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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银行借款向银行借款是由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发行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由于它可满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其中前三种方式筹措的资金为权益资金,后几种方式筹措的资金是负债资金。那么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65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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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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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法律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4、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孔孟廷律师
    2022.04.16487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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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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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改变资金用途的,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变公款的资金用途,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构成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

    内容: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目前个人投资者参与企业债投资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类。直接投资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参与企业债一级市场申购,二是参与企业债二级市场投资。个人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时,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那么个人如何购买企业债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50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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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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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

    内容: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那么民间借贷融资的4种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8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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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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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910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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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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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 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

    内容:首先,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原始权益人在不改变股权结构的前提下,获得丰富的外部资金支持。其次,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原始权益人证券化的是自身的某些资产,并不以增加自身的负债为代价,从而也不会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资产证券化往往并不使原始权益人失去对资产的实际管理权,反而作为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服务商及信用增强机构获得管理服务费用,根据原始权益人与SPV达成的协议,发起人往往还可以获得基础资产产生的剩余收入。那么原始债权人的意义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6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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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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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是否违约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是否违约呢

    内容:在借贷发生的时候,债务人为了借到钱就会跟对方说自己借这笔钱是用来干什么,但是后来他们又将这笔钱的用途改变了,而债权人就觉得对方在欺骗自己,那么这种情况债务人是否算违约呢?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那么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是否违约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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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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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运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违法运用资金罪如何认定

    内容: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93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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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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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对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中国对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判刑标准

    内容: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李楠楠律师
    2022.04.0273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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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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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通过转让等方式将投资钱取回来,签订合伙协议缴纳出资后,该出资就认作合伙企业的财产,除非合伙企业清算否则不能取回来,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等方式取回股东的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冯清琴律师
    2022.03.267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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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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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资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资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1、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那么资金拆借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4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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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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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改变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改变违法吗

    内容: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改变违法吗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改变借款用途改变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73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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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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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会使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那么债务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7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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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拆借定义以及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资金拆借定义以及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资金拆借定义以及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1、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那么资金拆借定义以及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63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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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内容:一、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杨一凡律师
    2022.03.263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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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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