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非法集资的资金



对于非法集资的钱,基本上很难收回所有的。如果犯罪分子挥霍后留下的钱被追回,应按一定比例返还被害人。清理债权债务后,没收剩余违法财产,当场上缴中央国库。在取缔非法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非法集资的钱,基本上很难收回所有的。如果犯罪分子挥霍后留下的钱被追回,应按一定比例返还被害人。清理债权债务后,没收剩余违法财产,当场上缴中央国库。在取缔非法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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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诈骗怎么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找律师追回被骗的钱:1、及时报案:受害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账户信息等,律师可以协助受害人起诉骗子,并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被骗的资金,当我们不幸成为受害者时,第一时间报案、与银行合作、寻求法律援助,以及积极参与宣传和教育活动,这些措施将为我们追回被骗走的财富提供帮助和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的追回被骗资金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而且不一定能够成功追回所有资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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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追回本金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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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理过程中追回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欠款,限期清收。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集体资金谋取私利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村欠农户款,农户欠村款,经当事人同意,办理债务冲抵手续,重新立据。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6、盘活资产还债乡村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四荒等资源,经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估价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再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那么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你都了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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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如何防范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提高警惕性:面对高利率、高回报等诱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核实公司的真实性和资金实力,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风险,一、什么是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注册虚假公司或隐瞒真实身份的方式,以高额利息、股票、基金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二、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的判刑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空壳公司进行集资诈骗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总结 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最近一起案件中,一名男子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注册空壳公司集资诈骗如何判刑&rdquo。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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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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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那么法人在内部以借款形式筹集资金是借款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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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境外诈骗的钱是否可以追回来需要视情况而定:(1)被骗子诈骗之后,应当保留好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立即报案,境外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1、法律主观:境外诈骗的钱如果报警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赃款的,可以追回,4、钱被转到境外可不可以追回,需视情况而定:(1)向警方提供相应财产证据以及涉嫌诈骗人员的各种信息,钱财可能会被追回,警方将进行调查,并与国际执法机构合作,以追踪犯罪嫌疑人和追回被骗的资金,境外诈骗的钱可以追回来吗境外诈骗的钱追回的情况通常比较复杂,但在一些情况下是有可能实现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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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互联网上,随着网络犯罪的不断增加,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和追回被骗的百万资金变得更加重要。对于受害者来说,报警和与支付平台或银行联系并提供有效的证据都是追回资金的重要步骤。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起诉相关犯罪分子是重要的。通过这些措施,受害者可以期待追回自己的钱并获得公正的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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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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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受害者怎么办? 就被害人的诉求而言,无外乎两个,首要的是将被骗投资款追回,挽回自身损失;其次是要求施骗者受到法律追究,特别是刑事责任追究。被害人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即便自己被骗的钱无法追回,也希望施骗者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施骗者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难以释怀。被害人诉求的维权路径可以归纳为:一是提起民事诉讼;二是进行刑事控告;三是开展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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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企业如何筹集资金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四种方式: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四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一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私募基金、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来获取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那么小企业如何筹集资金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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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那么公司通过借款向职工筹集资金是民间借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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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初陈某提出想和张某结婚买房。吴某提出坚决要和花心的丈夫离婚,张某一再忏悔,拒不同意。于是吴某打算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陈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此,吴某应当首先和丈夫张某配合,取得张某为陈某出资的相应证据。但是由于张某掌握其提供给陈某35万元的资金的证据,因此,夫妻联手通过诉讼追回购房款是非常可能的。故法院一般会判决陈某应将该35万元款项返还给张某夫妇,而不会支持陈某的主张。那么丈夫花了35万给情人买房,妻子能能追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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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2、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4、非法集资受害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3、非法集资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视情况而定: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先进行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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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处理十几年没有结果,委托天用律所4个月解决!当事人用自己的保险单做担保帮助朋友周转资金,但朋友拖欠十几年年多仍不还款。天用律师帮助双方庭上和解,要回本金及利息58万元,同时获得经济损失6万元!
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购买游戏点卡,监护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被拖欠5年的苗木款、80多页的证据清单、历经曲折的谈判过程,终于和解结案,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124万元、并获得违约金50万元。后成功保全对方名下财产,回款正在稳步进行中!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