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补是按人头还是按亩数给予

2022.01.26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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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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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种植面积补,直接对种粮的农户进行补贴。

一、具体的补贴原则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1、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兑付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例如江苏省就是通过银行,由财政直接拔付给种粮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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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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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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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

    内容: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不给予支付的,只有在工亡的情况下会给直系亲属发抚恤金,工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其他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员工工伤家属抚养费是否给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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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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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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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那么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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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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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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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

    内容: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条件认可亮点1: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利率36%长久以来,我国都以央行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即假如银行利率为5%,那么民间借贷约定的最高利息为20%,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再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法律此前一直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认定企业间借贷无效,这一规定显然已不适用于当前经济形势。不过,《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是给予有条件的认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杜万华说,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那么企业间借贷破冰最高法司法解释给予有条件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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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按人头分的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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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拆迁按人头分的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有关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是一个难点。下面的案例,是对于按人头分配面积的安置房的分割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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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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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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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内容: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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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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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孩子的抚养由离婚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给予抚养费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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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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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

    内容: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果按照一般情况认为属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际结果并未使得本人获得利益,仍构成无因管理,本人仍得支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的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物主给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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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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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

    内容: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有需要可以。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约定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其不履行协议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条件允许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如经法院审查其确实具有这样的经济实力的可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以上的的三种情况,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情况。那么离婚时一方一次性给予了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求给抚育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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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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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所以房屋的产权是归父母的,拆迁补偿款归父母所有,可以不分给任何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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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内容:“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关于在什么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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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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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按种植面积补,直接对种粮的农户进行补贴。一、具体的补贴原则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二、补贴方式1、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三、兑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例如江苏省就是通过银行,由财政直接拔付给种粮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 不给予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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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不给予抚养费会不会坐牢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给予抚养费不会坐牢,但不给予抚养费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拒不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是会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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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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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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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

    内容:子女抚养费的给予标准,首先夫妻双方要参照我国法律法规予以的规定来策划,例如月总收入的20%-30%以及子女的自身体质情况等等,这些方面则都是要与子女抚养费的合理补取情况来给予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子女抚养费应当参照哪些标准来给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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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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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内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那么离婚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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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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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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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内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这是涉嫌构成重婚罪的。那么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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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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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

    内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帮助的适用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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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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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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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内容: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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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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