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临刑前有权利吗

2022.03.23 16: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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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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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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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安乐死。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让死刑犯减少痛苦,体现人道主义的原则,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乐死。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在不承认安乐死,实施安乐死会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与枪决同属死刑执行方式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陈宗琼律师
    2022.03.26107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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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不能选择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基本尊重人权的精神,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罪犯选择执行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维律师
    2022.03.265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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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不准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被判入狱的人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被判入狱的人一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吗

    内容:《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李维律师
    2022.03.2654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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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死刑时使用的是56式半自动步枪,用的是7.26毫米的子弹。一般情况下,执行人员会先用56式半自动步枪对罪犯执行枪决,行刑以后,一边的监管人员会拿着54式手枪上前查看死刑犯的情况,如果发现死刑犯还没有断气,监管人员会继续补枪,直到确定死刑犯已经死亡为止。而且,死刑犯死亡以后,会有相关医院的工作人员上前来收尸体,如果死刑犯在死前签署了自愿捐献遗体的话,医院就会把他们的尸体拉走。其他普通的死刑犯,医院会直接拉去火葬场火化,再通知家属前去领取骨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30%股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公司占股30%意味着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股权30%和31%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区别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权,2、股份33%和34%的区别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则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时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解散,重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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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3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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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施行的是强制辩护,你请不请都会有律师的;如果你没请,国家会为你指定法援律师,可能责任心比较一般。你自己请了,就可以不用法援律师了。重大案件必须要律师参与,表明国家和社会对人命关天的关心,对嫌疑人权利的程序性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 死刑犯可以提要求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死刑犯可以提要求吗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的话那么终将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情况严重的话还会被判死刑。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死刑犯是否可以提要求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段建国律师
    2021.11.042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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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今,中国死刑的处置方式有安乐死和枪决,大多数死刑犯都会以枪决的方式行刑,安乐死的处置方式很少执行,原因有很多。如:枪决执行的时间较短,成本低,不会出现没死的情况。反观安乐死是用药物注射进行的,死亡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法医需要时刻关注死刑犯的身体体征,很容易出现犯人没有死亡的状况,而之后的处理方式会更加恐怖。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方式成本很高,因为其中采用的材料较为珍贵,处置的过程也非常繁琐。首先在死刑犯被下达死刑处置的通告后,如需要采用安乐死的方式,需要监狱向法院提前申请,同时死刑犯要承担相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债权包括什么,债权包括什么权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包括什么,债权包括什么权利

    内容: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的概念1、债权是民法概念,债权与债务相对,债权是债权人所拥有的债的权利,主体特定,属于相对权,财产权,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特定的履行行为,债权包括什么权利1、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向债务人索取债务履行的权利,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人,而债务人是欠债的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1.248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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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在刑法第五十条与第五十一条中规定了死刑的减刑,也就是说死刑是可以减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第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死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认罪悔罪;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及保障措施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及保障措施

    内容:通过公平交易权利、知情权利、选择权利、安全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合法权益维护权利、隐私权利、教育和知识权利、环境健康权利的保障,消费者能够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获得公平、安全和合法的待遇,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禁止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歧视、限制选择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自由权利,相关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一、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有权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包括选择商品和服务、了解产品信息、公平竞争等。

    陈明月律师
    2023.09.0162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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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牢里不带,死刑犯在押赴刑场的时候要戴上脚镣。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

    内容: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三、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终身没有以上四项权利,对于死刑犯、无期徒刑犯都应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张芸律师
    2022.01.121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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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死刑犯不配合,可以申请暂停执行,得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如何为故意杀人罪死刑犯做辩护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如何为故意杀人罪死刑犯做辩护

    内容: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那么如何为故意杀人罪死刑犯做辩护?首先,被告人被检察院指控构成故意杀人罪罪名定性不准,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人根本不具备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理由如下: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并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目的与动机。以上都证实被告人并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只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侦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也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也是充分考虑了以上的客观实际情况。

    李广荣律师
    2022.01.263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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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死刑犯辩护的目的就是通过律师的辩护让“罪当该死”的被告人死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死得坦然,死得尊严,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赋予辩护律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职责的必然要求。

    翁玉素律师
    2022.01.265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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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中国现行的法律,不会存在一枪没打死,就放掉的规定。行刑前,法医会按照要求对犯人”验明正身“,然后背向执行人跪成一排,执行的法警(或武警)有两组,每支枪只有一发子弹,一组举枪对准心脏位置射击以后,由法医检验有没有死亡,如果没死,由第二组补枪。法医再检验,如果还没死,第一组人上子弹,再上前补枪,如此轮换,直至犯人死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非婚生子女父亲有权利争取抚养权吗,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非婚生子女父亲有权利争取抚养权吗,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非婚生子与婚生子的法律地位,享有的法律权利一样,因此,即使是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男方也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没结婚父亲能要孩子的抚养权吗1、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权可以变更,即使没结婚在以下情况下父亲也能要孩子的抚养权,5、根据法律,未婚先孕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么母亲默认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男方需要对其承担抚养义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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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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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

    内容:死刑是我国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刑罚,死刑只适用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执行死刑的,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并且在执行前要,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那么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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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处死刑的犯人都是罪大恶极的,犯罪时应该就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强奸罪判死刑吗,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强奸罪判死刑吗,强奸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吗

    内容:关于强奸罪怎么判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4、法律规定,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行为人犯强奸罪且强奸多人是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如果是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判刑也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强奸罪,可以判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许瑞林律师
    2023.10.088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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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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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能继承吗

    内容: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专利权可继承吗著作权呢法律分析:著作权: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荣静月律师
    2023.10.181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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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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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哪些罪会被判处死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犯哪些罪会被判处死刑

    内容:死刑辩护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事实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犯哪些罪会被判处死刑?律师如何为死刑犯做辩护?”一般判处死刑的是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的。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张旭律师
    2022.01.268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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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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