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性户口可以分配给男性男性吗?

2021.11.28 07: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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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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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男方分地不可以分到,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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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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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性怀孕期间男性可以起诉离婚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女性怀孕期间男性可以起诉离婚吗

    内容:女性怀孕期间男性可以起诉离婚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女性怀孕期间男性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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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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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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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户口同一县市,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女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内容:女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院应依法判决。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那么女性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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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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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的女性有哪些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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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未婚同居的女性有哪些危险

    内容:未婚同居者的理由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卫,互有报偿,而且绝对属于个人隐私,不容他人质疑。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延续的平均时间只有九个半月。美国专家的这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20%的25岁以下的妇女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处,但40岁以上的妇女只有4%认为同居可代替结婚。那么未婚同居的女性有哪些危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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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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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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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能构成强奸罪。2、法律规定如下: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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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此外,收养法第九条、第10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收养法》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那么单身男性收养小孩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37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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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几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几种?

    内容:此外,《民法典》第1108条、第1109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那么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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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27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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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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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在无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意结婚或再婚,但他们却希望能收养子女,以释解孤独,并老有所养。为维护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但对于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法》第9条则作了限定性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出于对幼女人身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规定。所以,他们只要具备收养的一般性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那么单身男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62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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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如果女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也没有参加工作的,如果男方有参加生育保险,女方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以后生育结扎手术等生殖健康医疗的相关费用报销等是可以由男方参加的生育保险来报销的,但是男方生育保险不包括女方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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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为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在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时候,一般要求双方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那么关于单身女性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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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211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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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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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身男性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孩子?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单身男性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孩子?

    内容:此外,《民法典》第1101条、第1102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⑶收养关系经登记依法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才能收养孩子,但其实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在这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就算是单身的人,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那么单身男性什么条件可以收养孩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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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33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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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

    内容:那么法律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吗?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93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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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女方户口在男方男方分地不可以分到,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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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特征:一是赔偿要求方大多为女性。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女性占绝大多数,男性较少。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与法定事由不相契合,涵盖了家庭暴力、婚外同居、外遇、遗弃、有非婚生子等。多数当事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辅之以精神损害赔偿,且数额较大,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但法院实际判决数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在名目上有损害赔偿,或不确定损害赔偿,但在过错认定的基础上,对财产分配予以倾斜。三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规定不明确。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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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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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必须相差40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是指包括四十周岁的本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 陪产假15天必须连续吗,完善生育休假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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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陪产假15天必须连续吗,完善生育休假

    内容:委员们从生育假期间的权益保障、休假津贴准备、陪产假落实和女性职业发展等多角度提出建议,保障公民真正享受到生育假延长的政策福利,去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公布实施,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新修订《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父亲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缺位近年来得到重视,去年北京修订《条例》也规定了15天男性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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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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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要求?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要求?

    内容:收养孩子要依法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男性没有配偶,包括男性没有结婚、离婚或是丧偶这些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民年满30周岁即可作为收养人收养子女。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收养立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但如果此时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话,为避免日后损害到女性的合法权益,就对收养条件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那么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221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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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最新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最新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妻子离去或者没有婚姻的无配偶的男性是可以收养女性作为自己的养子女的,但收养必须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我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德,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护被收养女性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相关知识阅读:有配偶者收养条件《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那么最新无配偶男子收养女性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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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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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要符合什么条件?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上文的讲解中了解到,我国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条件要求是比较严苛的,这也是出于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避免日后产生什么纠纷,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犯罪的作用。那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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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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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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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家庭暴力,温州首发男性保护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反家庭暴力,温州首发男性保护令

    内容:反家庭暴力,温州首发男性保护令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并无性别之分只要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即有权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均一视同仁。那么反家庭暴力,温州首发男性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7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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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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