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是如何的

2022.03.23 16: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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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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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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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姻财产怎样约定有效_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婚姻财产怎样约定有效_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夫妻财产约定有效的条件: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注意事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赵金保律师
    2022.05.2645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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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犯罪法院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一方犯罪法院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一般情况下,犯罪法院只会对涉嫌犯罪所得的财产进行没收,而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部分做出处置,但需要强调的是,犯罪法院只会对涉嫌犯罪的财产进行没收,而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部分做出处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涉嫌犯罪所得的部分,犯罪法院可能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没收,2、如果其中一方涉嫌犯罪,犯罪法院是否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没收呢,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受到犯罪法院的没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件的特定情况。

    周春花律师
    2023.10.185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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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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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实施行政处罚而没收的财产,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则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如何执行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如何执行的

    内容:而没收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陈宗琼律师
    2022.03.266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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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

    内容: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那么什么情况没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11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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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此款规定的没收是一种刑罚,没收的对象是犯罪人合法财物。犯罪人取得财物所有权之行为不合法,或者滥用自身物品的所有权,就是没收的原因所在。犯罪人可以以财产权属合法或与犯罪无关作为抗辩刑事没收的理由。其次,刑事追缴是一种程序性强制措施,其对象为犯罪人的违法所得。《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对象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不属于刑罚,这与没收财产在性质和对象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追缴和没收虽均是涉案财物处理方法,但刑事追缴对象为犯罪人违法所得,而没收对象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没收对象不包括犯罪人的违法所得,二者在对象方面区别十分明显。此外,《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没收是对与犯罪密切相关的特定物品进行实体处分,而追缴是对违法所得的程序性处理,追缴所得的财物还需予以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而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则为实体处分。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接受的贿款,属于违法所得,并非被告人个人所有或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和违禁品,因此,受贿款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 没收财产的债务人要还债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没收财产的债务人要还债吗

    内容:债权人提出请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取得债权是在判决生效前2、被没收财产的债务人所负的是合法债务。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没收财产的债务人要还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546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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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_民法典以离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_民法典以离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吗

    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段建国律师
    2022.05.1756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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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内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条件

    内容: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生效条件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8.3025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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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范围_没收财产范围该如何确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刑法中没收财产的范围_没收财产范围该如何确定

    内容: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林艳英律师
    2022.05.1025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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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没收财产来偿还债务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用没收财产来偿还债务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内容: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经债权人请求。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那么用没收财产来偿还债务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知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1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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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财产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没收财产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如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张芸律师
    2022.03.2697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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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没收财产是哪个机关执行

    内容: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李广荣律师
    2022.03.268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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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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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彩礼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条件

    内容:为避免今后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我希望与张先生做婚前财产公证但他不愿意。为此建议你与张先生还是事先约定为好以免以后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但是经过夫妻双方书面协议的方式,可以变更,如不存在书面协议,结婚后婚前财产是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彩礼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4.2647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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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没收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

    内容: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黄东洁律师
    2022.03.26872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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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收财产是否会终身追缴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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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没收财产是否会终身追缴

    内容: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至于具体没收多少,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予偿还。

    孔孟廷律师
    2022.03.2681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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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内容: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那么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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