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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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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保人其实就是购买保险的人,也就是付钱的人,它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有以下权利:其一全面了解保险内容条款的权利,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享有全面了解保险内容的权利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全面仔细的将合同内容告知,如果有隐瞒,那就是侵犯了投保人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终止合同。其二投保人有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投保人是有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的,可以更换投保人,也可以更换受益人,也可以增加保额,减少保额等措施,有的是需要被保人同意的。其三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投保人享有退保权力的,如果在购买保险后,如果觉得产品不适合,是可以选择退保的。投保人的权益还有请求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权利,合同变更请求权,如实告知的义务,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等。投保人和被保人以及受益人是保单上非常重要的三个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地认识这三者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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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侵犯业主相邻权(通风、采光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1项之规定,该业主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情形,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诉讼2、作出住宅小区规划变更的规划行为只涉及业主共同利益而不涉及业主相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应由业主委员会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项 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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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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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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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宅基地上建厂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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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开发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1、诊察费;2、检查费;3、化验费;4、治疗费;5、手术费;6、卫生材料费;7、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8、药事服务费;9、一般诊疗费;10、其他门诊收费。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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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由于租赁物本身的原因导致损坏,那么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则由承租人自己负责进行维修。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