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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受害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传唤当事人,且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一)关于刑事部分申诉问题。从程序上看,若如你来信中所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没有告知你相关诉讼权利,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后,没有通知你。受害人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没有被通知参加刑事诉讼,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判决。由于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对该判决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对于本案的实体上罪名定性是否准确,应当结合本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材料进行研究。若认为定性存在问题,可以在申诉时一并提出,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一并审查。(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问题。由于人民法院是否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没有通知,也不能认定违反法定程序。若你在审理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你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三)关于法律文书的取得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有权取得刑事判决书,同时享有申请抗诉的权利。“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网站,你也可以在该网站上查询打印该生效法律文书。以上建议,请你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予以参考,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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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袁某和李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张某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丢包”、“拾包分财”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成功骗取张某人民币5000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予以定罪处罚。但是,李某在事情败露后以暴力方式摆脱张某抓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慑的,依抢劫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对李某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如袁某与李某事先即已约定以此方法摆脱被害人的,则对两人均当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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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本案中,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榆树村“城中村”改造财物收支情况,其末及时公开属于行政不作为,王小二有权申请乡政府公开。对乡政府不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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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遵守上述规定,并且在考察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外出打工的,但打工期间也需要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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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国企职工抚恤金因为在世时普遍交保险更多,去世后抚恤金金额一般也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