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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裁量遵循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行政处罚裁量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和可以免予处罚等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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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治安处罚的时效为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并没有在时效内发现的,超过时效内是不能再进行治安处罚的,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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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北京政策为,单位缴10%,个人缴2%+3块钱) ,5.失业保险(单位缴1.5%,个人缴0.5%)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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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涉嫌犯罪,然后要看具体情节和数额及罪名进行判处,需要等待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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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犯名誉权,追究对方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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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免于15日拘留。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年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被罚款200到2000,如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免于被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3、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处罚金200到2000,再接受15日以下的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饮酒后驾车≥20,0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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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禁止私自销毁公章。公司注销印章或其它原因需要缴交印章,须凭印章刻制登记卡、需缴销或注销的印章到原发卡机关办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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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不交生育保险,员工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要求单位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保险,即养老险、工伤险、医疗险,失业险以及生育险,这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虽然有的地方是上三险,只有医疗工伤和养老。尽管如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享受生育险的权利保障。单位拒不履行职工申请的权利保障时,女职工有权利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部门投诉,即生育险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