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可以请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管理缺失的责任。虽然被告是行政机关,但并不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这实质上还是请求赔偿。所以,依然是民事诉讼。关于证据,因为没有及时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保存直接证据,但可以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
-
答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受害人并未因交通事故而减少收入,因此就误工费这项,你可以不予赔偿。
-
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建议你及时起诉对方与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于损失赔偿肇事者不赔偿或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选择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明确财产损失金额。仍不能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财产损失赔偿作出判决。
-
答超载百分百的,如属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载百分之百的,应当扣12分,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百的,则应当扣6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答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
答做工伤等级鉴定的时候,需要带上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医院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等康复以后,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答公交司机退休年龄是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我国退休年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答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答构成本罪应当满足如下四要件:1、侵犯的客体:公共秩序2、客观方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3、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答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年龄有明确规定,男职工六十周岁退休,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关键要看单位性质和编制身份;事业单位中女职工的身份是干部编制的,应该是五十五周岁退休,工人编制的是五十周岁退休;如果事业单位女职工是技术人员并且是高级职称的,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原则上是一年一聘;如果单位工作不需要也就不能延长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