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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收人收取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体检费、医用耗材费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上述规定费用的收取标准,《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等有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但被告收取的费用,是否应当收取应由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原告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原告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主张权利。所以,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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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理由如下:一、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存在不同: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是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在手段和方式上则没有限制。二、合同有多种类型,但并非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设立该罪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市场秩序,故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才能符合合同诈骗罪“合同”的要求,因此与这种法益无关的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收养、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赠与等合同均不是合同诈骗罪指的“合同”。但并不是利用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三、即时履行合同应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合同范围。即时履行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是书面形式,一般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合同没有体现出市场交易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本意和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这种即时履行的合同很常见,如果这种行为均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会使大量的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诈骗的行为,都归类于合同诈骗罪,使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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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具体到本案,因龚某、洪某二人是否“出千”并不确定,故其是否导致刘某输钱也不确定,即刘某与龚某、洪某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认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亦不应对刘某等人以非法拘禁罪论。相反,刘某等人的暴力才是使龚某、洪某两人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刘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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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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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赔偿是需要有相关合法依据和证据支持的,如果已经被起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诉讼,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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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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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详细讲一下您的问题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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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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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您的描述可能构成嫖娼罪,听从警察后续安排,看能不能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