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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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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听您叙述情况没有达到拘留情节,具体可以根据公安机关侦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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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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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他们是否在从事插秧的工作或准备性工作时造成他人受伤,如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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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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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您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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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夫妻离婚时,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权利。离婚之后,不能。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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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你继续找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是有看管的义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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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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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看法院具体是怎么判决的,是否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