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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很安全,租别人的公租房不违法,但涉嫌违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法律规定:住宅建设使用权限期间到期会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到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2、归属约定:如果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并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利空,也有可能是利好。股权质押包括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等。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质押数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当然,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投资者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供不应求,将是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当一家公司出现高额质押情况时,比如,质押率超过50%,这表明该公司急需现金,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将会大量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合同中约定的对于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出质人对于出质的股权享有表决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买房时卖方违约还是需要给中介费给中介的。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双方交易的进行,买卖房屋过程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需要给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的。卖方虽然违约,但是购房合同签订了,即买卖合同成立了,中介促成买房合同成立是需要付中介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房产证下不来是可以起诉开发商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六十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者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民宅违建必须拆除,违建当事人所建的违建,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就限期拆除,还会对当事人所建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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