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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调解书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的行政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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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违反行政法的案件,如果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一般在二年后不追究,例如当事人违反行政法,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但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则不再予以处罚;但是行为如果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后不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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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其他的处罚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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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案件中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八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需提供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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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决定进行社区戒毒的主体是乡(镇)政府机关、城市街道办事处。对于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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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强制醒酒的措施一般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种类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而强制醒酒不在上述范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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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以行政诉讼案件为例,当事人一般要在六个月内起诉,而法院要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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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诉讼中收集证据的具体办法: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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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大概要九十日。如果案件较为复杂的,行政机关一般需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事实清楚的,则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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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行政诉讼中同时请求赔偿的办法:首先,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