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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证的条件之一,仅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换成离婚证的,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因为,离婚证书是国家颁发的,具有国家强制性;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还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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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都不在户口所在地,可以在异地办理诉讼离婚,不能办理民政离婚。离婚如果双方同意的,必须由夫妻双方一起到夫妻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找不到男方的人,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因为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关门大送达起诉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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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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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主要证明车辆是在车库或规定车位内被划坏,看双方有无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收取了保管费。 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有约定,业主在停车时将车辆钥匙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时交纳车辆保管费用,那么,双方之间肯定构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并签订了相关保管合同以及收取了相应费用,车辆被刮物业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小区业主未将私家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或者车库里,而是随意将车停在小区过道上或者别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就不需要担责。《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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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婚姻法上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该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值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方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第三者返还现购买财产时支付的现金。法律依据:《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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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自己再婚后,婚前所获的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结婚之前继承的房产,再婚后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再婚婚前财产的确定和初婚婚前财产的确定原则是一样的,依照规定,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后财产形态的变化,而当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除非另有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继承的房产如果所有的手续已经全部落位,并且已经转移过户,那么是确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会因为再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的法律事实并不能改变个人财产的权属,因此,不管该财产在婚后是增值还是贬值,最后的享有或承担者均应为婚前一方。因此,婚前继承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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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协议适用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矛盾,又不愿马上离婚,想缓和夫妻矛盾,暂时分居一段时间的协议,分居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子女的临时抚养;夫妻共有财产的临时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终止条件。一、分居协议中应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分居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三、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五、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法律依据:《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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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起诉离婚户口在男方那边,不影响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种: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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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死亡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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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方有抚养权能迁户口。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