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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弃的润滑油等矿物油系危险废物,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亦属于危险废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本案中,董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盛装过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进行清洗出售,在未对废水进行无害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排放到外环境,其主观上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地下水和农田受到污染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导致三十余亩基本农田永久性绝收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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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和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具体到本案,胡某、林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拾黄金工艺品变现分赃为由,共同诈骗贺某现金1万元,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当以诈骗罪论处;胡某、林某、余某在取得贺某银行卡和密码后,未经贺某同意,秘密支取贺某存款3万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当以盗窃罪论处。胡某、林某、余某的诈骗行为与盗窃行为系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故当对其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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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且敲诈勒索数额在15万元至2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张某等人将刘某强行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超过48小时,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对刘某进行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等人限制刘某人身自由的目的是敲诈勒索,是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适用刑罚较重的罪名即敲诈勒索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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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罪客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一般认为,介绍贿赂需要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起到桥梁媒介作用。在本案中,马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提拔李某为刑警大队长,并收受贿赂现金人民币20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受贿罪无疑。就马二而言,其在李某具有行贿故意的情况下,接受李某请托,在李某与马大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向马大介绍贿赂,符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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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那是要和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看看现在案件进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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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不犯法。有权要求赔偿。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