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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好约定双方一人一半,写女方名字对女方很好,但是也要约定好,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有没有约定按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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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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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抵押办理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如果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不动产可直接转让,无需先行注销该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也不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前提(有约定除外),抵押财产过户,不影响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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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过户。1.在买卖时所指房子是出租还是自住,指的是在房子买卖时房子是否有租户。如果有的话,卖家需要征求他的意见,是否购买此房,如果他要购买的话,他是比任何人都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不购买的话,需要让他放弃优先购买才行。这是受法律约束的。2.在买卖交易时屋内还有租户时,必须先谈好买卖交易后租户的合同什么时候解除或续约事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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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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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是按家庭户进行配置,一般户的认定地方有自行的认定标准,并不是一定按照人数来认定的。一般宅基地管理中的“户”,是指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资料为基础,同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不可分户,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可分户,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可分户。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户;夫妻离婚两周年以上且连续两周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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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过虚假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的,依据情节进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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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被征收,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征收补偿,补偿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总的原则是,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二、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由当地政府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参考当地所安置住房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是征收营业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依法全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以及部分征收城市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得采取自拆自建方式安置,由被拆迁户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被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房屋以合法产权面积、结构为准,人均30平方米内的部分,以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按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人均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进行补偿。对被拆迁户进行货币安置,除房屋按重置价补偿外,还应以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为准,对被拆迁户计发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100元。房屋重置价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由征收土地承办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自行购房安置,被拆迁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2、住房安置征收土地承办单位或征收土地承办单位委托有关业主依据规划统一建设安置房用于被拆迁户的住房安置,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实行产权置换。被拆迁户选择住房安置的,以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安置标准,按该产权户应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应安置人口为1人的,安置45平方米的成套住房1套。应安置人口在2人以上的,按实际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被拆迁户在人均安置标准面积范围内以合法产权房屋按照框架、砖混、砖木、土木(含木结构)、简易结构的顺序与安置房屋实行产权置换。每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按每人30平方米计算的应安置面积。对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由被拆迁户补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当地商品房平均售价由被拆迁户补差。被拆迁房屋经产权置换后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按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标准提高0.9倍补偿。住房安置补偿后,房屋残值归征收土地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