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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中担保需要注意什么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措施的必要性: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要求对债权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债权债务中担保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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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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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是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债务人死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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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债权法定义以及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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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条件是什么根据合民法典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那么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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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的担保应该需要哪些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那么债权债务的担保应该需要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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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在讨论“债权确定”时,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两种情形。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定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会使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异常困难,这将使代位权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大为降低。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是否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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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死亡留有一定遗产,但无人继承,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目前法律尚无此规定,理论界也少有涉及。由于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此时向继承人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民诉法》若干意见第44条规定包含着这样一层意思: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也就是说继承人应当参加诉讼,没有选择的余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时通知而已,无须征求继承人是否愿意继承而参加诉讼。而且继承人还要花费时间参加诉讼,并因败诉而承担诉讼费。那么债务人死亡且遗产无人继承时债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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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要通知债务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移是否要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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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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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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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债务人以假币抵充债务,债权人明知而收下假币,双方都属于违法行为。而购买假币罪,是指将他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予以收购,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的行为等同于买卖假币,等同于以真币换假币,无异于购买假币的行为;同时,这一转让是在双方均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等同于出售。那么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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