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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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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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房屋赠子 离婚后能否撤销
陈宗琼律师
约定房屋赠子 离婚后能否撤销
内容: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协议离婚,儿子小王随邓女士生活;动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愿放弃各自所有的权利,将产权变更至小王一人名下。王先生辩称,动迁房的赠与并未实际履行,且该房产权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故其有权依法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认为,系争房产为王先生、邓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两人在离婚时已将该房赠与儿子小王,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王先生无权单方面撤销。案例分析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王先生与邓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系争房屋为共同财产,并对包括系争房屋在内的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那么约定房屋赠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8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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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撤销:1、合同已经成立,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2、未过法定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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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
内容: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8104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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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的,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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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条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条例
内容:只要满足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仍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296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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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17岁未成年被传媒娱乐公司签合同培训了五天并承诺培训期间一天50元后面被公司经理劝退说20号发放培训期间工资结果到了20号被各种理由拖延我去公司拿工资反被该公司起诉说是我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这犯法嘛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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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约定可撤销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约定可撤销吗
内容: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在离婚时约定其将房屋赠与给李xx,但之后并未实际交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赠与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故李某可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后,该房产仍属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分割。本案中,王某和李某达成的赠与协议不是自行达成的赠与合同,而是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与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约定可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3055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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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是在抖音某直播间购买一款镯子价值1万当时主播为了赢得粉丝信任主动承诺凡是他直播间的商品售卖后都有大师收藏证书及永久按商品购买价8折回收的合同现在我要让商家8折回收商品他们并未按合同履行该如何维权答可以先在平台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话就需要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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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期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中期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怎么办
内容: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履行中期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317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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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
内容: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1、债务人的行为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能力,从而保障债权不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难以实现。实践中,债务人任意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债权是否真实,往往很难确认,不能完全排除债务人借履行债务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虽可作出处罚,但如果不能撤销其任意履行行为,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仍会落空,判决的效力将因此而被虚化,并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司法行为的不信任。那么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13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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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依然能撤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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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
内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监护人的责职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那么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8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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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建议你与学校讲清楚事情,你报警说老师诽谤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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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
内容: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1.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7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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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形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存在下列情形是可以撤销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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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离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离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内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坚持离婚一方需要起诉至法院并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法院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双方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诉讼请求将被驳回。那么不履行离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3031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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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就能撤销。只要合同履行完毕,且未超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的期限的,就能撤销。超出期限的,就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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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违约不履行的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双方虽已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手续则该协议并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不予履行。但若法院查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会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相应的驳回。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一方违约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19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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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双方未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不久张某某反悔,不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张某,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126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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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可不可以撤销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完毕可不可以撤销
内容: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孔孟廷律师2022.03.255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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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期限完毕只要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是还能撤销的。具体事由包括合同具备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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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
内容: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119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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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中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
内容: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履行中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1.12.232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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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
内容:”何谓“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定性问题上容易混淆。那么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175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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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525评论 -
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07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57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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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773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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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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