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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

龙珊律师2022.02.01199人阅读
导读:

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争议

对于张某能否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取得房屋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故本案张某某可以撤销赠与其女儿张某不能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取得房屋。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是具有身份关系的民事合同依据我国的合同法离婚协议是不能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依照离婚协议双方离婚后该房产即属于女儿的财产只是缺少变更登记的手续对外不产生公示公信的效力但在三个人之间该协议内容是具有约束力的。因此本案张某某不可撤销赠与其女儿可要求张某某履行赠与合同。

评析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某之间是基于双方的婚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李某与张某某约定共同将房屋赠与其女张某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赠与合意该合同如成立应与张某之间成立一种赠与合同关系。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应以依法登记为准。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某的离婚协议虽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但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对自愿离婚的男女当事人在查明确实是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公证的职能因此李某与张某某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赠与房屋的约定既不属于公证的赠与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种赠与属于可撤销的赠与。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赠与撤销后该房产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分割。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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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无效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不是可以撤销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否则双方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将共同房屋赠与子女双方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赠与也是共同赠与任何一方单方都无权撤销赠与。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149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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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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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

    内容: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11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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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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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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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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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权衡利益考量利害后就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产业切割子女抚育问题等达到的“一揽子”协议非经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吊销离婚协议的约好尤其是触及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问题更应进行严厉检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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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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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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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书签订时,争议房屋不具有产权登记,双方无权对其进行处分。二被告必须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认可本案争议房屋归原告武乙所有,同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均未举证证明离婚协议书已经变更或撤销,故二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律规定赠与的人可以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本案被告武甲在庭审中辩称,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被告有权依法撤销赠与并明示撤销赠与,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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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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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协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李某自愿无偿赠与给谢某。婚姻关系解除后,李某因无房居住仍住在该房第三层。2007年12月26日,谢某以李某居住的房屋为其所有为由强行要求李某交出房门钥匙,并将李某赶出大门。在李某离开后,谢某将大门及房门锁全部换掉,致使李某无法进入该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在与谢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谢某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李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对方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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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这个协议的效力是有限的,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和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撤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愿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本质上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条件。故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有效性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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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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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婚姻关系解除后,张某因无房居住仍在该房第三层居住。张某对该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刘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张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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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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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子女离婚后是否可反悔的确定方式:若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的,离婚后可反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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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双方未将房屋过户至女儿张某名下。不久张某某反悔,不同意将房屋赠与女儿张某,并实际占有了房屋。双方虽在离婚时约定将其房屋赠与女儿张某,但之后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产权仍属于李某与张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张某某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双方的女儿张某既不是离婚协议中的权利人,也不是民事权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仅仅为受益人,在其父亲拒绝交付赠与房屋的产权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其父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屋的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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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子女共同抚养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由二人共同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现象探讨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现象探讨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现象探讨 论文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给予子女的行为法律定性。对于受赠人而言,由于大多属于未成年人,没有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故而,也不能独立行使房屋变更登记申请权。离婚协议的履行,尤其是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确实需要双方的协助与配合!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无法撤销也没有追溯效力;除非原有夫妻两人再次进行结婚登记——这些特点与赠与是完全不同的。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现象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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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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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将财产赠与子女之后,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妥协的结果不能任意撤销。无论是在民政部门双方协议离婚还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离婚都涉及到离婚协议的订立。为了达成协议离婚的目的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任何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所做出的必要的妥协或让步甚至是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所做出的放弃财产的决定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均不能以显示公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共同房产赠与儿子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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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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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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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财产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12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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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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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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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

    内容: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和赠与的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孩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小孩的约定没有过户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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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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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因协商未果,小龙遂将彭某诉至法院。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和彭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小龙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故彭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彭某与黄某离婚时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已达成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屋都归女儿小龙所有。该案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不是约定财产在夫妻间的分割和归属,而是共同表达意愿,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赠予给女儿小龙。那么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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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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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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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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