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只要涉及到合同的,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实践中有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还有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或效率待定的。那么,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下面让大律网专业律师作出的相应的解答吧。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法定无效情形有: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其他法定情形。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那么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及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有两份合同怎样认定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关于代理人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无效的情形 怎么落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那么合同解除终止的效力和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常见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以下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通过将缺陷修正,发生效力的。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几种具体的情形分析1、关于受让人受让资格的限制。该规定禁止了涉及国家利益的特定不良债权对外公开转让。还有观点认为,当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不良债权的转售,因此,对于禁止转售条款,其只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止于该约定的双方当事人。那么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几种具体的情形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有权人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有权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确认合同效力如何收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那么合同终止了付款条款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 历经多轮激辩,从合同效力到工程鉴定,我们精准出击! 最终裁决:对方支付‘工程款1372万+利息82万’,律师费、保全费全支持,反诉全驳回! 💼 专业制胜,用实力为权益护航!每一分努力,都为兑现客户信任。
🎉【胜诉捷报:百万工程款追回+连带责任确认!】🎉 历经多轮交锋,团队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获胜诉! 👉 工程款判决额从760万更正至860万,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 👉 发包方连带责任获确认,双重保障助力权益落地; 👉 精准锁定转包合同效力瑕疵,运用司法解释突破僵局,终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专业是底气,细节定成败—— 从证据链闭环到税额精准核算,每一步都是策略与经验的凝结⚖?! 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缺席! 致敬信任,以专业守护每一份权益💪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