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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陈宗琼律师2021.10.271008人阅读
导读:

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只要涉及到合同的,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实践中有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还有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或效率待定的。那么,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下面让大律网专业律师作出的相应的解答吧。

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1、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有不同类型,而且每种类型的合同中又有不同的情形,因此追认的意思表示向谁作出也应有所不同。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应向谁作出,应坚持两个标准:

第一,以相对人是否催告为标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凡是相对人催告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作出。相对人没有催告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所作的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分别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相对人作出。

第二,以追认权人的意愿为标准。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追认的意思表示可只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作出,也可以只向相对人作出。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可以使效力待定的事由归于消灭,效力待定的合同发生效力。

2、追认的意思表示方式问题。

对此问题,合同法未作规定。采取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取决于追认权人。但不管采取何种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且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所知晓。

3、追认权的行使时间问题。

一般情况下,追认权的行使时间以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时开始。在相对人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消失。在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追认权何时消灭,合同法没有规定。应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相一致,即在追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存在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追认权归于消灭。

相关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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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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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内容:在生活中,很多事情只要涉及到合同的,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实践中有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还有的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或效率待定的。那么,什么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下面让大律网专业律师作出的相应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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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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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中要约失效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3、要约被依法撤销;4、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5、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6、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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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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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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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质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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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质押合

    内容:否则,质押合同无效。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质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那么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质押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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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形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不胜任工作等情况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可撤销合同之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问题 哪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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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可撤销合同之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问题 哪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内容:所谓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由于乘人之危是一方乘他方危难或急迫而要求对方订立的合同,因此不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那么,以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吗?可撤销合同之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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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下列情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1、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尚处于追认法定期限内的;3、其他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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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待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1、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2、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3、必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严格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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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内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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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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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背公诉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什么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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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什么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无效

    内容: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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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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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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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

    内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法定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1个月)内行使;而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适用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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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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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条件订立的合同无效: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2、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恶意串通,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订立合同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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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芸律师
    2023.10.184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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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4、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法律主观: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简述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1、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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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订立的效力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订立的效力是什么

    内容:”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由国家予以取缔。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的合同。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合同订立的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26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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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

    内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4.2746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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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合同中存在着不足,致使合同暂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合同才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有例外,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这里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3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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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么,订立合同需要什么程序?关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752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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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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