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包工程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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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转让协议生效吗理论上可以有效力,双方可以根据口头协议并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一方否认情况下单凭口头协议是无法证实该协议是否生效。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那么口头转让协议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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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社会保险局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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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日期更改了,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更改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是单方擅自更改的,更改合同行为无效。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可见无效合同的范围比较小,涂改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那么合同日期口头改农历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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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法律之所以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那么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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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无效等后果。合同无效由于国家的干预,有过失一方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那么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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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合同一方签字后,另外一方长时间没有签字,该合同是无效的。借款合同,双方协商后必须签字确认,然后才能有效。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那么借贷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算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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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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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之所以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在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那么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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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那么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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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口头承诺和书面担保合同哪个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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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合同约定的订金是否有效口头定金只要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但是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最好用书面形式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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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时,自然人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1、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自 借贷 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法律分析:确定借款合同生效时间的方法: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其他生效条件,例如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自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同时,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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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合同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那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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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确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那么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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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合同缴纳的定金是否有效定金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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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2014年(十年前)原告和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协调关于“煤矸石发电厂”的合同事项,如果合作成功原告拿相应抽成,历经十年对方不再认可此事,最终被原告称之为“小姐姐”的律师帮助其大获全胜👏👏👏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