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止与恢复如何处理

2022-04-12 1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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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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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施工中止与恢复的处理如下:施工中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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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7:51:2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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